法制网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因家庭矛盾引发心中不满,27岁的“后妈”蔡某先后以掐捏、踢踹等方式对待继女小宁(化名),致其多次受伤治疗。今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蔡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令其赔偿小宁经济损失7.6万余元。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后妈”蔡某开始虐待小宁以发泄心中不满,经鉴定,小宁伤残程度属于九级伤残。2011年12月,医护人员报警,蔡某因涉嫌虐待罪于2011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