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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拆迁板材市场临时建筑引行政官司村民诉区政府行政违法案开庭

时间:2013-09-01 16:32来源: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记者 赵志锋

  甘肃省兰州市蔡明锡等1098名宋家滩村民,起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的行政争议案件,今天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蔡明锡等村民要求法院确认并撤销城关区政府针对宋家滩村委会作出的《关于拆除集体土地上临时建筑的通告》。

  据了解,因大西北板材市场临时建筑被拆除,蔡明锡等人提起14起行政诉讼,被告包括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三级政府机关。在系列案中,蔡明锡等人诉城关区政府案是兰州市中院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其余系列案件将陆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的庭审中,蔡明锡等村民诉称,兰州大西北板材市场是由宋家滩村集体筹资3000万元兴建的,所占土地为宋家滩村集体土地,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归宋家滩村全体村民所有。2012年12月3日,城关区政府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关于拆除集体土地上临时建筑的通告》,称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对涉案的近50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

  原告认为,城关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违背了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征收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城关区政府辩称,原告蔡明锡等人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其起诉理由中提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集体土地上临时建筑的通告》,该通告的对象为宋家滩村村委会,而非原告蔡明锡等人。原告未取得宋家滩村村委会的授权,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

  城关区政府称,通告只是城关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对49.1895亩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向上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和该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建造者宋家滩村村委会的告知,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城关区政府还称,原告蔡明锡等人以城关区政府拆除涉案的49.1895亩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的行为违法为由,已将城关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该通告作为拆除过程中的告知程序,势必会在该起诉讼中予以审查,原告蔡明锡等人单独又起诉通告行为,应当视为重复诉讼行为。

  法庭未当庭宣判。

  法制网兰州8月21日电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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