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彦明 正值三八妇女节,妇女同胞们可以暂时放下手头工作,轻松休闲一下。然而,站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的李某却无法享受节日带来的轻松闲适,她因容留吸毒成了海盐法院开年以来审理的第一个女犯人,等待她的不是美好的节日,而是铁窗生活。 李某是四川人,已经三十有余,去年八月来到海盐打工,因学历低又不愿意干苦活累活日子便一日不如一日。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在一家大企业工作的王某,二人很快坠入爱河。王某对李某照顾有加,让李某很快忘记了自己前一次婚姻的伤痛,安逸得住进了王某给她租的出租房。也就是因为王某,李某走上了一条从对冰毒毫不知情到吸食冰毒,再到容留他人吸毒的不归路。 像李某这样的案子在海盐法院审理的不算少数,近几年女性吸毒贩毒的案件更呈现增长趋势。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有的被告人是单独作案,有的是和男性被告人共同作案,其中有些夫妻犯罪,而大部分的同案犯皆是她们在社会上结识的朋友。在和这些女性被告人的接触中,承办法官发现她们大都存在一个共同的心理特点:害怕事情暴露,影响自己的名誉。所以,很多被告人都跟李某一样,在案件审结后请求法院工作人员不要把判决书寄回老家,因为她们觉得自己无颜面对家乡父老。 既然这些女性犯罪者这么担心事情暴露,为何又要去以身试法呢?究其原因主要是综合素质较低、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没有稳定收入,这些问题确实客观存在,说到底,还是要更加关注妇女权益。 不单单是女性涉毒案件值得我们关注,在法院审理的诸多案件中,女性作为特殊群体,其方方面面的权益都值得我们关注。海盐法院多措并举,力求以实际行动来关爱女性权益。 每年这个时候,充分利用节日效应开展维权法制宣传必不可少;将一些典型的赡养、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妇女权益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让更多的妇女了解法律,也是普法宣传典型,更重要的是要将妇女维权常态化制度化。 海盐法院专门聘请了妇联、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以期利用陪审员本职工作的特点,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对民事案件确立以庭前调解为主、随时调解为辅的工作原则,充分尊重妇女的合法意愿,在经济帮助、财产侵害等方面依法给予倾斜照顾。构建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阶段,对生活困难的妇女,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在审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优先审理;在执行阶段,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免交执行费。此外,法院还特别设立了妇女维权热线,当妇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维权热线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以便及时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