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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实施“访转诉”机制 引导涉诉信访案件起诉

时间:2013-03-13 09:31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乌鲁木齐3月12日电 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获悉,近日,该院制定下发了《涉诉信访案件“访转诉”实施办法(试行)》和《涉诉信访案件访转诉实施细则》,新疆全区法院系统将开始实施“访转诉”机制引导涉诉信访案件依法解决。

  据悉,新疆法院系统涉诉信访案件实施“访转诉”机制后,对已经完成了全部诉讼程序,当事人依然继续申诉、申请再审,经涉诉信访办甄别认为需要重新纳入诉讼程序予以解决的案件,应尽快进入法律程序。对于经过“访转诉”机制处理拟终结的案件,必须公开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尽可能在信访人居住地进行,听证会召开5日前,向信访人和需要出席听证会的信访相对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尽量组织人大代表、综治工作人员、律师、记者、基层组织、原审法院涉诉信访部门或承办人参加,充分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另外,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但其他社会救助又无法落实的信访人,适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坚持惠民司法,敦促息诉罢访。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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