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 薛灵)3月 17日下午两点,北京腾达大厦516室热闹非凡:“中国第二场特殊人才拍卖会暨中国首场大学生保姆服务权拍卖会”正在举行,10名来自四川的大学生保姆现场拍卖为期一年的工作权。昨日和大学生保姆同场竞拍的还有一个富二代老师,以及西单女孩春晚上表演用的吉他。近20名北京市民面对身怀绝技的大学生保姆频频举牌,最终有6名大学生当场成功拍卖工作权,最高一年年薪为4.15万元,最低4万元。剩余的4名大学生保姆,拍卖会后也受到北京市民青睐,预计也将会很快找到工作。那么,大学生保姆“工作权” 能 拍卖吗? 议论一:拍卖“劳动力的使用权”实质是拍卖人 虽说”法无禁止可为之”。 但是,要做的事情起码能讲得通,说得过去。本事件拍卖的是大学生保姆的劳动力或“工作权”,而不是大学生保姆的人本身,可是,劳动力或“工作权”能否拍卖?这样的提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从《拍卖法》上看,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行为”。这就是说,拍卖的标的应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而大学生保姆是人,他们的工作权又是一种权利,而不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岂能拍卖?显然不能作为拍卖的标的;这是其一。其二,从哲学上看,什么事物都具有紧密相连的特性,名义上拍卖的是劳动力或“工作权”,而实质上是人权,因为劳动力或“工作权”是与人身紧紧相连的,没有活生生的人,哪有劳动力或“工作权”?所以,正像网友所讲,拍卖大学生保姆“工作权”,而且还明码标价看上去是双方的你情我愿,但实质上是把人变相地财产化了。(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