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推进司法民主,使司法审判更加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以来,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人民法院把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培训计划,重点建立陪审员考核、补助机制及奖励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员作为“审判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 乌兰法院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庭审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审判能力。充分发挥陪审员对案件审理的一般评价和熟悉当地风俗人情、地理环境的优势,使案件审理实现最佳效果。同时,对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庭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优秀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2012年全年,乌兰法院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40%,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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