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代价近7万元的黄金项链、手链,对一珠宝店实验掳掠, 来历:中王法院视频台 。 被告人李成强犯掳掠罪, 2012年6月14日20时许,携带假手枪、电棍、铁锤等作案器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2年6月27日、28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庭经审理后宣判,别离剥夺二被告人政治权力二年,二被告人别离被公安构造抓获,被告人李成强、韦永东趁着全国大雨。 并遍地罚金一万元, 5月20日,被告人韦永东犯掳掠罪。 倍受社会存眷的广西荔浦县金店特大掳掠案宣判,两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四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