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相瑜,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陕西省礼泉县人,1993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潼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现任潼关县城关镇党委副科级组织员。韩相瑜同志2003年10月由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聘任为人民陪审员,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经2005年5月潼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8年6月潼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和2012年5月潼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连续三届被潼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潼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韩相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注重司法礼仪,坚持用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树立了人民陪审员“求公正,重原则、说真话、讲效率、守纪律”的良好形象。他坚持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履责不越权,尽责不失职”的工作态度和无愧于人民陪审员职守的作为,为保障司法民主,弘扬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贡献出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担任人民陪审员近十年以来,他先后参与审理刑事、民商事案件380多件,参与和协助调解民事案件90多件,所参审案件无一起冤假错案,并多次受到潼关县人大常委会和潼关法院的表彰。 韩相瑜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不断坚持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争做一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熟、法律通、素质高、名副其实、称职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他先后于2005年4月在渭南市中院法官培训中心、2009年4月在陕西省法官培训中心、2011年1月在陕西省法官培训中心三次参加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班,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均取得陕西高院政治部颁发的结业证书。 在参与陪审案件时,韩相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他总是提前到法庭翻阅案卷、了解案情、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参加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时,他认真听审,适时发问,对事实进行细致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他以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公正的发表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并且能够把广大群众对案件的思考反映到庭审,把社会公众的声音传递给法官,使案件的判决更加合理、合情、合法,使老百姓更加信服。同时,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人民、贴近群众、熟悉乡土人情、熟知社情民意和容易得到当事人信赖等优势,加强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配合法官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分析和判断案件事实,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贯穿于审判工作中,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韩相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五个员”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走村入户,贴近群众,现身说法,以案讲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宣讲法律,宣传法院,提升法院形象。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在陪审案件中,只要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他都会充分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全力配合法官争取调解结案。一些当事人往往更愿接受陪审员意见,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更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潼关建设尽心尽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咨询员”作用,及时为法官提供社情民意,促进案件审判,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案的发生。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加强对法官和审判工作的监督。督促法官严格执法,促使审判工作进一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促使法官廉洁办案,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员”作用,在社会和法院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遇到一些当事人出于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不理解而产生的抵触情绪,他总会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诉讼程序及裁判的结案方式,使更多的当事人平复心态,从而理解并进而支持法院工作,真诚服判息诉。 在参与陪审工作中,韩相瑜始终坚持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他忠实的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不辱神圣使命,尽职尽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他始终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基本职责。他坚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正廉洁,从不做与职责不相称的事情,在工作中他坚持依法办案,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和“十三个不得有”等廉政建设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任职以来从无任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发生。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近十年里,韩相瑜时刻牢记自己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使命和职责,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为人民行使好审判权,以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为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公正高效的参与审判工作,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树立了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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