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杀人后被抓称欲自杀难下手 杀人只为求死

时间:2011-05-25 14:5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受害者留下的三轮车。本报通讯员 董倩 摄 受害者留下的三轮车。本报通讯员 董倩 摄

  本报记者 陈新 通讯员 董倩  坟地旁边发现一具无名尸体,民警调查发现死者是一名三轮出租车司机,被人用匕首残忍地杀死。案发后第五天,民警将嫌疑人抓获,没想到嫌疑人竟称想自杀下不了手,杀人只是为了求死。

  草丛传来手机铃声,偏僻山坡上发现无名尸

  5月24日,记者来到肥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庞根明向记者介绍了案情经过。

  13日早上6点30分,肥城市潮泉镇出租车司机孙某,开着他的红色三轮出租车从家里出发送本村几个建筑工人到世纪经典建筑工地,到达时大约6点50分。上午9点左右,孙某家中来了客人,家人打电话让他回去陪客人,打了一二十遍,一直无人接听。孙某家人开始四处找他,但始终没有找到。

  当天下午3点左右,三个放羊人来到肥城市新城办事处白云村南一处偏僻的山坡上放羊,忽然听到草丛里传出一阵阵手机铃声,其中一个放羊人好奇上前查看,没想到草丛中躺着一具男尸,头上、手上全是血,放羊人立即报了警。

  3点38分,肥城市刑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尸体躺在一片墓地旁。通过现场勘查,民警确定死者是被人用匕首之类的凶器刺进心脏导致死亡,死者颈部也有两处致命伤,死亡时间应该是当天早上。尸体旁边停了一辆红色三轮出租车,经过搜查车上的证件,民警证实,死者是潮泉镇出租车司机孙某。

  监控确定行车路线,专家画像锁定嫌疑人

  为侦破此案,肥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从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被害者孙某的三轮车、手机等财物都没被抢走,加上孙某是农民,平常以开三轮出租车为生,本身没什么钱,当天出门仅携带了少量现金,所以单纯为财杀人的可能性很小。后来,情杀和仇杀的可能性也被排除。于是民警从案发现场及被害人来此地的线路上寻找目击者,经过大量走访,民警找到两个自称是目击者的人,一个人称在7点10分看到了被害者的三轮车停在山坡上,另一人则称在案发时间段内看到一个40多岁秃顶的男子从现场离开。但后来通过技术手段调查发现,被害人8点经过肥城市泰临路,这明显与目击者的讲述不符,这条线索被证实是假的。很快第二个目击者提供的线索也被证实为假,案件调查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民警调整思路,重点围绕8点前后肥城市区各主要街道的监控录像开展侦查,以确定被害者进入案发现场的行驶路线。通过调取大量的监控录像,对这些录像进行逐一排查,终于确定被害者车辆是从世纪经典建筑工地离开,又来到了肥城市汽车站,后向西行进入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在肥城市汽车站,一名背深色背包的青年男子上了孙某的三轮车,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走访所得的嫌疑人特征,专案组聘请了全国著名画像专家对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最终确定嫌疑人是案发现场附近村子的村民张某,当民警来到张某家时,张某已经逃往外地。

  杀人,是因为轻生

  庞根明介绍,案发后嫌疑人去了泗水他的女朋友家,17日在泰安市汽车站准备转车去天津,被埋伏在此的民警抓住。民警搜出了一把长约30厘米的匕首,上面还有杀人留下的血迹。

  对于杀人的动机,嫌疑人张某向民警交代,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但自杀又下不了手,于是产生了去杀人,然后让民警抓住他枪毙的想法。

  24日下午,记者在肥城市看守所见到了嫌疑犯张某,张某年仅22岁,长得很文弱,看上去根本不像能够杀人的人。张某告诉记者,最近他生活一直不如意,在杀人前五六天,他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他尝试着用刀插自己的胸部,插了三四厘米实在下不去手,于是就想不如杀人,然后让警察抓住他枪毙。他以前也想过自杀,经常想到活着没有意思。

  张某说他杀死孙某完全是偶然性的,他在汽车站碰上了孙某,就让他载自己到了案发地。孙某在路边吸烟,自己就将他杀死了。“我在杀他之前和杀死他的时候,大脑完全一片空白。”张某说。

| (编辑:SN026)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