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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被学校工作人员杀害

时间:2011-05-26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网吉林5月25日电 (记者 苍雁) 一名高中女生在校园内突然离奇失踪,几天后女生尸体在校内一地沟处发现,凶手系该校工作人员。5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行凶者薛晓林被判处死刑,并处于30余万元赔偿金。

  被告人薛晓林系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总处临时工,今年35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8日17时许,薛晓林到该校2号教学楼五楼高二四班教室,见被害人谭某一人在教室自习,遂生歹意。薛晓林以天晚需锁教学楼为名催促谭某离开教室,谭某离开教室后来到3楼卫生间,尾随在后的薛晓林也潜入卫生间欲行不轨。

  谭某发觉后逃出厕所,薛晓林追至楼梯处,双手猛掐谭颈部致谭死亡,薛脸部亦被谭挠伤。事后,薛晓林将谭某尸体拖至一楼地沟处,将尸体抛入地沟。后薛晓林返回办公室取来手电筒跳入地沟内,唯恐谭某不死,又用砖头击打被害人头部数下,将尸体拖至地沟深处,用脚猛踹谭尸体,将尸体踹入地沟中暖气管道下。

  2010年11月30日16时许,薛晓林向家人诉说其杀人事实,后在家人陪同下于当日晚19时许到吉林市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谭某系被扼颈或捂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晓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薛晓林自首,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但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薛晓林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0余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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