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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因醉酒乘客溺亡被诉未尽责

时间:2011-05-26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刘杰)青年男子顾某和同事聚餐,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3天后被发现溺亡在通惠河中。其家属认为出租车司机中途离开未尽到责任,遂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及顾某工作单位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1月10日晚,21岁的顾某和单位同事聚餐,其间喝了很多白酒,次日凌晨散席时他已经酩酊大醉。两名同事见状为其拦下一辆出租车,请司机将他送往位于通州的住处。未料次日顾某没有上班,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直到3天后,其尸体在通惠河中被发现,警方介入调查,最终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顾某的家属认为,顾某所在工作单位、出租车司机赵某、北京通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通顺出租公司)均应对其死亡负责,因此将三者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

  法庭上,顾某的家属称,事发当晚是单位组织的聚餐,他们在明知顾某醉酒的情况下,仍让其独自回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顾某上车后已经和赵某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但赵某明知他醉酒无人陪同,仍然将其丢弃在路边,这是导致其溺亡的因素之一;通顺出租公司作为赵某的雇佣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出租车司机,我已尽到责任。”赵某在法庭上说,两名男子将顾某送上出租车后就离开,他开车行驶在京通快速路上时,顾某几次提出想呕吐,无奈下他驶出高速路,将车停在辅路上让顾某下车呕吐,他询问顾某的具体住处以及是否需要送医院,对方都不予理睬。“在陪他耗了一个多小时后,我问话他还是不搭理,我才开车走了,他要给我车费但我没接。”赵某还说,顾某还曾两次拨通其姐姐的电话,他接过电话问顾某的住处地址,但对方都没说话,第三次再拨打时,电话已呼叫转移。

  通顺出租公司则认为,事发时顾某尚未完全丧失意识,中途下车是他自行决定的,并非赵某单方终止运输合同。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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