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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酒店点烧野鸭吃到鸡爪

时间:2011-05-29 17: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通讯员夏杰 马珍珠 记者王志新)烧野鸭吃出一只鸡爪,原来是野鸭分量不够,厨师就掺进小半只土鸡凑数。27日,江夏法泗一家酒店“玩巧”被当场揭穿,最后免去食客全部就餐费。

  当天中午,兰州尤珲女士一行4人到法泗街签订莲子购销合同,事后前往街上的“喻湖记”酒店进餐。经服务员热情推荐,尤女士点了一份烧野鸭的特色菜,价钱128元。她就餐时发现,烧野鸭中露出一只奇怪的“鸭爪”,没有鸭蹼,原是一只鸡爪。

  尤女士找到店主喻某赔偿遭拒,遂向江夏工商法泗所投诉。

  面对工商人员店老板喻某承认,在做野鸭时,厨师发现仅剩一只小仔鸭,分量不够,就把现有的小半只土鸡掺了点进去,忘记剁去鸡爪而露馅。

|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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