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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初中生殴打同学后拍视频传上网

时间:2011-05-31 08:4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年仅15岁的女儿被七名同龄学生围殴,还被拍了视频发到网上,南京玄武区童先生一怒报案。七名施暴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研究后作出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决定。童先生心疼女儿,诉至法院索要民事赔偿。经南京玄武法院调解,七名施暴学生赔偿了医药费和精神抚慰金。然而诉讼之后,童先生的心情愈发沉重,他没有想到,女儿受到这么大伤害,个别施暴学生的家长还不以为然,甚至认为闹到法院是小题大做。主审法官也有同样的感受,“个别施暴学生及其家长根本没有意识到对别人的伤害,这种冷漠的态度比施暴事件本身更让人担忧。”六一前夕,法院公布这起案件,提醒家长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案情】

  网上看到女儿被殴视频

  童先生15岁的女儿童彤是南京市玄武区某中学的初三学生。事情发生在初三上学期。开学不到一个月,童先生就发现女儿有点不对劲,“精神恍惚,常常背着人哭,我跟她妈妈轮番找她谈心,但她就是不开口,我们找老师同学打听才知道真相。”原来,女儿在学校跟同学发生矛盾,被同学纠集外校学生殴打了,还被拍了视频发到网上。

  这段长达数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童彤被殴打的经过,施暴者有男有女,跟童彤年龄相仿,看上去都是学生。他们围着童彤一边殴打一边辱骂,还逼迫童彤跪在地上抽烟。听着视频中女儿凄厉的哀求声,以及施暴者的呵斥声,童先生再也抑制不住愤怒,拨打了报案电话。

  根据视频内容和童彤的陈述,警方很快找到参与打人的七名学生,根据他们的交代和相关证据显示:童彤跟孙某某原是同学,两人因为交友问题发生矛盾,孙某某对童彤心怀不满,纠集六名外校学生,将童彤从学校带到钟灵街省农科院附近西山上。在山上隐蔽处,孙某某指使六人殴打童彤,并强迫童彤下跪、抽烟。与此同时,吴某某和裴某某用手机拍下了殴打经过,并于事后上传到优酷网上。

  施暴学生受到治安处罚

  警方认为,孙某某等七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条例规定,警方对七人作出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考虑到七人均是未成年在校学生,行政拘留未予执行,勒令监护人领回,加强教育。

  童先生认为处罚太轻,不足以弥补女儿受到的伤害,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七名施暴学生赔偿女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律师费、借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万余元。童先生说,之所以主张借读费,是因为事发后女儿不敢去学校,不愿意见老师同学,他跟妻子没办法,只好想办法让女儿到其他学校借读。

  法院调解,施暴者赔偿

  审理中,孙某某等七名学生对殴打童彤的事实予以认可,也承认拍摄了录像并将录像上传至网络。他们的家长也都作为代理人出庭了,尽管认为童彤索赔金额过高,但这些家长都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经玄武法院少年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孙某某等七名施暴学生一次性赔偿童彤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8500元。

  【反思】

  个别施暴学生家长不以为然

  诉讼结束后,童先生的心情并没有变得轻松,反而更加沉重。一方面,女儿遭受的心理创伤远比他想象的严重,短期内可能无法修复;另一方面,他没有想到,个别施暴学生的家长对此事不以为然。“有个别家长直接跟我说,只是小孩子之间闹矛盾,家长没必要掺和,还说闹到法院是小题大做,我实在无法接受,我女儿受了那么大伤害,他们竟然这样轻描淡写!”童先生气愤地说。

  主审法官也有同样的感受。在主审法官看来,此案的性质是比较严重的,原被告都是未成年在校学生,主要打人者孙某某仅因为一点小矛盾,就采用了暴力手段,纠集多人对童彤实施殴打、凌辱。参与殴打的其他六人与童彤并无矛盾,但他们却因为朋友义气,不加思索地参与殴打、凌辱他人,在此期间,没有一个人出面阻止,这种与年龄不相符的冷漠和残忍令人心惊。法官告诉记者,即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个别施暴学生仍没有真正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个别家长也不以为然,认为是孩子之间的纠纷,不值得诉诸法律。“由此可见一些未成年人对法纪的漠视已经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家长也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比施暴事件本身更让人担忧。”

  网络侵权案屡见不鲜

  这是一起校园暴力与网络侵权相结合的案例。主审法官认为,把校园暴力行为录制下来相互传看甚至发布到网络了,除了反映这些学生价值观存在问题之外,更可怕的是这些视频客观上渲染暴力,很容易被模仿性强的中小学生接受、模仿。

  记者从南京两级法院了解到,随着网络的普及,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案件屡见不鲜。2010年10月26日,本报报道了南京市玄武区一女生在QQ空间诽谤同学偷钱,被骂者一怒索赔10万元一案,也是由玄武法院审理,最终经法官斡旋,骂人者在QQ空间道歉,两人和解。那也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件,在QQ空间诽谤同学偷钱,虽情节轻微,够不上诽谤罪,但仍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本案中七名施暴学生的侵权行为要严重得多。 据介绍,殴打同学,拍摄视频,将视频发到网上,这几个行为都构成侵权。殴打他人致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拍摄凌辱他人的视频,侵犯他人人格权利,若情节严重也能构罪,比如强迫女性脱衣拍裸照,可以定侮辱妇女罪;将视频发布到网上,主要侵犯民事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陈珊珊

|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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