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青年带水果刀入室偷吃1个苹果被抓

时间:2011-06-11 20: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历史上有3个著名的苹果,一个诱惑了夏娃,一个砸醒了牛顿,另一个被乔布斯牢牢握在手中。如今,下沙一名年轻人陈可(化名)也碰上了一个苹果,不同的是,这个苹果并没给他带来好运——5月21日晚,他因吃了一个苹果而要面临牢狱之灾,当然起关键作用的还有一把刀。

  钱包被偷又累又饿

  他偷吃了一个苹果

  陈可,26岁,男,温州人,瘦瘦的,面色苍白,大学毕业。

  今年5月,他从老家来到下沙。倒霉的是,5月19日,工作还没找到,钱包却被偷了,身上只剩下一些零钱。

  5月20日,陈可想去找在下沙工作的同学帮忙,但是,同学都不在家。21日,当陈可花完了身上的钱后,储存着同学、朋友电话的手机,偏偏又掉了。半天转悠下来,他又累又饿,没钱吃饭。

  晚上7点多,他走进下沙一公园里,想找个地方休息一下。公园边有家公司,巧的是,陈可看到公司一楼的窗户没关。看到这个情况,陈可心里当即有了个算盘:进去偷点东西。打定了主意,他翻窗而入。他在办公室里找到两个苹果,又红又大,陈可当即就吃了一个。

  公司老板当场抓住他

  在他身上发现一把刀

  就在他四处寻找其他食物的时候,公司老板刘先生(化名)正巧回来取东西。他当场抓住陈可,同时在他身上发现了一把长约十五公分的水果刀。刘先生当即报警。

  刘先生的一名员工说,陈可吃掉的苹果,是他从山东带来的,一个起码要7块钱。陈可说,自己当时只是肚子饿了,无奈之下,才偷吃了一个苹果。至于身上带着的水果刀,是毕业时同学送的,他一直带在身上,平时就用来切切水果。

  这把长约十五公分的水果刀,有着黄色镶白边的塑料刀柄和刀鞘,刀刃约有十公分长。一般的小店里就可以买到这种水果刀,大约是两三元一把。

  携带凶器入室盗窃

  他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入室盗窃,事主损失了一个苹果,按照以往的案例和法规,警方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中有以下内容:“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陈可偷爬进他人公司的时候,随身携带了一把刀具,警方认定这把水果刀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具有威胁性,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月22日,因涉嫌盗窃罪,陈可被下沙公安分局刑事拘留,6月3日被依法逮捕,6月7日被移送至检察院。

  据记者了解,像陈可这样的情况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下沙开发区尚属首例。

|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