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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如董事长李兴华涉嫌非法吸资1.27亿被捕

时间:2011-06-23 23:5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记者前日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曾高调宣称打造“中国普洱茶航母”的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鸿如)董事长李兴华,于6月15日被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依法批捕。

  云南鸿如旗下品牌“老同子”曾是2010博鳌国际旅游论坛指定用茶和上海世博会接待用茶,李兴华本人更是频频在媒体上露面。

  据杭州检方通报,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另外13人,借炒作普洱茶收藏升值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亿余元,1000余人深受其害。

  非法吸资1.27亿

  检方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兴华为实现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目的,于2007年6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分别注册设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鸿如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如)和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香港鸿如)。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1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先后以“云南鸿如”、“杭州鸿如”公司的名义,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诺,并宣称通过香港鸿如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通过签订所谓的普洱茶销售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间共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14名犯罪嫌疑人在杭州以经销普洱茶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兴华在云南鸿如成立后,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抽逃,还涉嫌抽逃出资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许诺收益不低于16%

  据杭州媒体调查,鸿如公司的营销模式类似于“返本销售”。合同分成两份,一份是普洱茶购买合同,另一份是普洱茶委托销售合同。操作模式大致是:甲方(受害者)出资向鸿如公司购买一定的普洱茶,再将茶委托由鸿如公司销售,一开始合约期限是3年,3年内如果鸿如公司没有将普洱茶销售出去,将按每年出资额的20%比例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回报,普洱茶由鸿如公司按原价回收,扣除本金和回报额,剩下的利润归鸿如公司。在整个过程中,甲方仅需要支付小额的仓储管理费用。

  到了2009年6月,鸿如公司作出一定调整,将新加入的投资者每年回报额降为16%,按季度支付,每年支付4次。

  据报道,今年5月上旬,鸿如公司召集投资者开会,宣称要公司要上市,动员大家将投资收藏改为入股,10万元起步,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优惠和回报。

  专家:非法吸储花样多

  “这样的营销模式绝非仅此一例。”上海市茶叶学会副秘书长胡舜龄告诉记者,近年来,各地法院受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去年仅上海卢湾区法院就受理了30多起。

  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由于大量游资进入普洱茶市场,普洱茶价格被疯狂爆炒,平均升值100%~200%,有的甚至升值超过10倍以上,几十元一公斤的茶饼被炒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据悉,当年热炒普洱茶的人多达千万,厂家、商家甚至老百姓都在囤积普洱茶。

  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下半年以来,云南普洱茶几乎是一夜之间坠入谷底,之后一路下跌,身价被打回原形。

  检察官提醒,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大多存在隐蔽性强、欺骗性高、危害性大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销售商品、办理会员卡、认购股权等形式,以明显高于市场收益的高回报作为诱饵,有时还会通过频繁参加公益活动、慈善行动等手段来营造其企业虚假繁荣的景象,以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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