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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工12年攒12万存入邮政储蓄被转成保险

时间:2011-06-23 23:5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九重镇邮政储蓄所 九重镇邮政储蓄所

  大河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武店村吴西组的李红星夫妇,到广东打工12年辛辛苦苦、省吃俭用积攒下的12万元,回老家转存时被储蓄所工作人员“误导”,结果12万元巨款全部“被保险”。家里急需用钱到储蓄所取钱时,存折上竟一分也没有了,得知自己的存款“被保险”了且以后每年还要续交巨额保费,李红星夫妇欲哭无泪:打工12年才积攒下来12万,以后每年还要续交,我们哪来这么多钱交保险啊!前半生辛苦攒下来的活命钱,一个农民家庭不可能也不会全部拿来买保险呀?他向记者投诉反映,说是储蓄所工作人员误导、欺骗了他,现在他没多大要求,只希望储蓄所把他的12万元本金退了就行,利息不要了。

  外出打工12载 带回12万元到储蓄所存款“被保险”

  当事人李红星向记者反映,他是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武店村吴西组人,12年前,他和妻子一起到广东汕头打工,在外打拼12年,夫妻俩辛辛苦苦、省吃俭用积攒下了12万元,这12万元他们一直存在广东汕头一家邮政储蓄所里。2011年年初,他们从广东回到淅川老家过年,考虑到过完年后还要到广州打工,把钱存到家乡的银行里比较放心。1月5日,他们夫妻二人把在广东邮政储蓄存的12万元转存到了老家九重镇邮政储蓄新开的账户上,当时存的是三年定期,想着定期能多得些利息,若家里急用钱需要提前支取,定期变成活期取出,利息少得点也无所谓。在九重镇邮政储蓄所存完钱准备走时,一名柜台外的储蓄所女工作人员拦住了他们,说他们存款超过10万了,(储蓄所)可以免费送他们一份保险,在该名女性工作人员的极力劝说下,他们认为既然是免费送的,拾的麦子磨的面,不要白不要,人家给就要吧。在两份保险单上签字后,他们怀揣着存有12万元的存折第二天就坐车又到广东打工去了。

  今年4月份,家里父母打电话到广东商量着让他们回老家盖新房,6月15日他们回到老家拿着存折去邮政储蓄所取钱时,发现存折上的12万元一分钱也没了,问储蓄所工作人员,对方回答说当时存的钱都给办成保险了,一份9万元,一份3万元,且以后每年都要再续交同等数额的保险费,他们一听当时就懵了。“我们明明是到储蓄所存的款,存折还在我们手里,存折上的钱咋就变成了保险呢?况且以后每年还要续交,我们哪来这么多钱呀?”

  李红星给记者出示的两份保单显示,一份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金额为9万元,保险期为2011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21年1月5日24时止;另外一份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为2011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21年1月5日24时止。李红星手里仅有这两份保险单的材料,没有正式的保险合同文本,也没有缴纳保费的正规发票。

  邮政储蓄保险代理经理:全额退保有损失

  经过多次协商,九重镇邮政储蓄所同意给他们退款,但李红星妻子代替李红星签字同意退款后(存款开户名为李红星)被告知:12万元不可能全部退完,提前解除合同有损失。12万元他们只能拿走10万元多点,扣除的1万多元是违约金什么的。

  一听这,李红星夫妇当然不干。双方僵持不下。

  李红星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追究储蓄所相关责任的意思,我们现在只希望储蓄所把我们的12万元本金给退了,利息我们不要了还不行吗?”他说,他至今未收到任何邮政储户所或者保险公司的反馈电话、扣款电话、短信,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让其进行体检。“我要是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某种病不符合参保要求,发生意外理赔时责任算谁的?这点储蓄所和保险公司没有任何人给他们说明。”

  21日上午,记者在九重镇邮政储蓄所先见到了当时给李红星夫妇推介保险产品的该储蓄所女工作人员赵明云,对于当时她是否告诉李红星夫妇保险产品是免费的,赵明云回答,我当时告诉他们的是存款超过一定数额,可以附加一份保险产品。储户在保险单上签字后,我们即认为他们购买了此保险产品。记者问她“附加”一词怎样解释时,赵明云没有明确回答。

  九重镇邮政储蓄支局局长张义龙告诉记者,他们邮政储蓄所一直在做保险代理业务,李红星事件可能是双方没有解释、理解到位所致,他们反映过来后,因权限问题,他做不了主,已向淅川县局领导作了汇报。他说,得知记者到来,局里已经派人过来专门处理此事了,人马上就到。

  大约1个小时后,淅川县邮政局负责保险代理业务的尚经理与记者见了面,尚经理告诉记者,经他们研究,目前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全额退款,但储户要有一定的损失,储户大概要损失1万元之多,是违约金及退保的一些手续费;另外一种办法是保户可以贷款,可以用他的9万元保费抵押,75%贷款急用。对于这两种意见,李红星坚决拒绝,他说,我存款没利息就算了,还要我再损失1万多,哪有这个道理?我在储蓄所存有钱不能用,再贷款付给银行利息,我闲疯了?双方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高层关注 储户存款金额一分也不会少

  22日上午,记者先后走访了南阳市银监局和南阳市邮政储蓄支行。

  南阳市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李红星的情况他们也接到了数起储户投诉,全国各地类似情况也时有发生。目前,国家银监局已联合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规范金融营业网点代理保险理财等业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准进驻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保险理财产品推销;金融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不准在柜台销售代理产品;金融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取得代理保险等理财产品资格的,必须给客户说明各类产品的详细情况,由客户亲自到场,签字购买保险等理财产品,任何人不准代理代办。

  在南阳市邮政储蓄支行,记者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后给记者提供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王海经理的电话,与王海经理电话沟通,他说已经得知了此事,正在驱车赶往九重镇邮政储蓄所的路上,到后他会及时与储户沟通,妥善处理该事。

  当晚9时许,王海经理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此事已妥善解决,达到了储户满意,双方已签订了文字协议,一星期内储户的存款金额一分也不会少全部给他。

  客户屡屡“被保险”凸显监管缺失

  记者上网搜索“被保险”一词,结果发现全国各地储户到银行存款“被保险”事件屡有发生。

  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家通常认为银行就是存款贷款的地方,其实不然。以前是国有银行的时候,银行营收主要靠存贷利息差,在向商业银行转型后,存贷之外的中间业务进入银行营收领域,并迅速成为银行营收发展的重点。近年来,保险业务已成为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个别地方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受利益驱动,有些工作人员或隐瞒真实意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或玩文字游戏,模糊关键字眼,消费者如不留意,极易买回自己并不想买的保险。他介绍说,以前都是保险公司人员进驻银行卖保险,2010年年底,银监会发出通知,保险公司人员不得直接进驻银行开展保险业务后,银保纠纷有所减少。“但由于个人收益较高,银行员工诱导储户购买保险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该名人士向记者透露,除支付给银行的中间费用外,保险公司还给予银行工作人员较高的提成,而银行工作人员则按一定比例给自己所在支行或代理网点的负责人分成。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种事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个别银行员工表述不清楚,误导消费者,但“被误导”买了保险的消费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是原因之一。

  为了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监会及保监会近几年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指出,工作人员必须详细向消费者说明所售产品性质,不得将保险产品和储蓄理财基金混淆销售,也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银行不得在储蓄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必须由投保人亲自抄录投保提示书并亲自填写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代办;对问题严重的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可责令整改,并暂停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

  既然,银监会发出了通知明令禁止,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对这种在银行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保障市民的财产安全。银行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人员就应该向客户讲明白,储蓄和保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财方式,而且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工作场所内推销保险产品的业务人员也不能隐瞒身份,应向客户明确告知是在推销保险而非办理存款,并且应当客观公正的介绍保险产品,不得采用将保险收益与存款利息片面对比等方式进行误导或不正当宣传。针对“被保险”现象的屡屡发生,除银行和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外,还需提高银行和保险从业人员的服务、业务水平,另外普及和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文化知识,提醒老百姓们擦亮眼睛认真对待保险合同,也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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