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携带爆炸物报复他人未遂后引爆自杀

时间:2011-06-23 23:5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6月22日18时27分,江西省武宁县泉口镇犯罪嫌疑人陈某携带爆炸物,窜至他人家中实施报复未遂后,畏罪引爆自杀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4岁,未婚)1999年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因对该镇村民程某有意见,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6月22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携带爆炸物窜至泉口镇程某家中,当时程家只有其儿子一人在家。程的儿子见状后,立即离开家并报警。武宁县公安局接警后,一面火速组织公安民警、武警赶到案发地点,迅速封锁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一面及时组织当地镇、村、组干部和陈某亲属,共同做其思想工作长达3个多小时,规劝其投案自首。但其情绪激动,不听劝阻,突然引爆,畏罪自杀。后经公安民警检验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当场死亡,现场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目前,公安机关正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 (编辑:SN056)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