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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门追债打伤欠债者抱走电脑

时间:2011-07-08 08:3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半夜上门讨要1800元

  承办检察官吴言才介绍,王某和张某都是潼南人,认识多年,经常在一起喝酒、打牌。

  王某交代,张某欠他1800元,他多次催促张某还钱,张某每次都说“明天还”。

  王某称,今年1月25日晚上8时许,他又给张某打电话催促还钱,对方手机停机。他给张某的同居女友打电话,对方说张某没在家。他让其转告,让张某回来后回个电话。他等了很久都没接到回话,随后他又打张某女友的电话,无人接听。次日凌晨零时许,他喊了两个人一同前往张某租住在南岸区庆隆花园的房屋。

  入室打砸还抱走电脑

  王某交代,张某的房屋是几户人合租的,张某住其中的一间。他敲门,是另一租赁户开的门。他在张某房间门前,拧了几下球形锁,门就开了。

  王某交代,他一进屋,张某与其女友就醒了。他对张某说:“你把我当个啥子。”随后一脚踢翻茶几,将茶几一条腿踢断。他又对张某吼叫:“你欠我钱何时还给我?”张某说“明天还”。一听说明天还,他更来气,拿起踢断的茶几脚朝张某肩上打了两下,说:“我把电脑抱走,你明天还钱时再还你。”最后,他抱走了电脑。

  张某称,他当晚睡觉前是将房门反锁了的。惊醒后,他一看是王某,便说:“王哥,钱明天会还你的。”但是对方不但砸坏茶几、烤火炉,还打他头部、背部,将他左脚踝关节弄伤。王某抱走的那台台式电脑价值2000多元。

  张某称,王某等人的阵仗很大,严重影响到了他及女友,还有其他住户的休息和生活秩序。王某等人走后,他们报了警。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承办检察官吴言才称,警方立案后,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不久,王某被警方抓获。南岸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他批捕,后来以同样罪名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中,检方认为,王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虑到王某和张某是多年朋友,该案起因是为了1800元债务,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他们决定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此案。

  吴言才称,通过王某和张某一个共同的好友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张某最后表示可以原谅王某,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双方握手言和,检方宣布对王某微罪不诉。

  为追讨1800元欠款,上门打砸并抱走一台电脑,潼南县这名男子在南岸区制造了我市首例非法侵入住宅案。

  因为双方是多年朋友,受害者也表示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昨天,南岸区检察院透露,该院在审查起诉时,对此案进行了刑事和解。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于希

  这些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上门贴身讨债 停尸他人住宅

  承办检察官吴言才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这里的“他人”,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住宅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以是在宾馆、招待所客房居住的客人。市民这种私人空间如果被侵犯,可以报警。

  吴言才提醒,以下这些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打砸、破坏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等,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3.因为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4.在别人家贴身讨债,对方吃啥跟着吃啥,赖着不走,让对方无法正常生活和休息。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侵权人的一些行为让房屋主人无法居住。

  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引发跳楼等。

| (编辑:SN04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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