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高中生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被警方罚款

时间:2011-07-08 08:3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引起不少网民恐慌 当事人受罚款处理

  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杜小虎、陆彦祯) 昨日,湛江警方通报称,湛江市某中学高二学生小新(化名),日前因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先后被网民留言、评论和转发200多次,引起不少网民恐慌,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湛江警方据此事后已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关处罚。

  7月5日上午8时,小新从家里出发去学校上课,经过位于霞山区的鑫海名城附近时发现有一辆汽车燃烧,就随手用手机拍下照片并于当日午时发布微博:“今日上午7点左右,湛江市鑫海名城附近或遭遇自杀式汽车炸弹袭击,伤亡人数尚不明朗……有图有真相。”

  微博发出后,立刻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留言和转发,湛江公安微博发现后立即进行澄清。

  当晚9时,小新打开微博看到众多网民评论留言及公安微博发帖澄清,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删除该微博,立即通过微博主动与公安微博民警联系并于前日10时主动到湛江市公安局承认错误。

  据调查核实,该汽车着火属汽车自燃事件。小新因涉嫌散布谣言,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小新是未成年人酌情罚款处理,小新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湛江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不要随意发布和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否则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 (编辑:SN047)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