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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翡翠手镯只赔36元引发官司

时间:2011-07-09 08: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淘宝店主宋先生用快递给买家寄去翡翠手镯,却被快递公司丢了。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但快递公司以未办保价为由,只同意赔偿三倍资费36元。昨天,西城法院开审此案。

  原告宋先生说,今年1月18日,他通过北京一家快递公司给浙江义乌的买家寄去A货翡翠手镯,价值4688元,运费12元。他未办理货物保价。过了几天,买家询问为什么还没收到货。宋先生向快递公司询问,得知快递员上门取货后,货物还没出北京就丢了。宋先生起诉要求快递公司全价赔偿。

  在庭审中,被告快递公司代理人介绍说,宋先生委托该公司办理托运,宋先生之前包好了货,上门取货的业务员并不清楚究竟是什么货物,宋先生当天交纳运费12 元。该代理人表示,双方为赔偿问题进行过协商,快递公司同意赔1000元,但宋先生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贵重物品必须保价,但宋先生并未办理保价。该公司在发快递前与委托人宋先生签订了协议,货物丢失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只赔偿快递运费的三倍。被告快递公司代理人强调说,宋先生不能证明其邮寄的货物价值,该公司不同意原价赔偿。

  为证明丢失手镯的价值,宋先生向法官提交了淘宝网网上交易记录打印件。“交易记录和价格都保存在网上。买家还给我发短信询问手镯什么时候到,这都是证明。”宋先生对法官说,由于快递公司没有承运成功,义乌的买家要求退货,淘宝网又将货款退给买家了。 “把东西弄丢了,该多少钱就赔多少钱,这才算合理。”宋先生说,他发过很多快件,从没办理过保价。在庭审最后,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分歧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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