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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呼吁公安类高校勿乙肝歧视

时间:2011-07-12 09: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7月7日,被媒体称为“乙肝斗士”的上海交大研究生雷闯,在广州市中山大学邮局花费1035元,向全国43所公安政法类高校寄出特快专递,其中装有《希望贵校公安类专业高考录取不要拒录乙肝考生的恳请信》。

  同时,雷闯还向教育部、公安部和司法部寄出3封建议信,建议公安类专业报考取消乙肝限制。

  两高校称已取消旧标准

  昨天上午,雷闯先后接到湖南两所公安类高校招生办老师的电话。

  雷闯出具的电话录音显示,湖南警察学院招生办老师表示,虽然公安部在2000年发布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并没取消,但该校今年招生,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来操作,除了特警专业的招生会查乙肝,其他(公安类)专业招生都取消了乙肝项目的检查。

  该老师称,公安专业毕业后考公务员当警察已经不查乙肝了,所以他们还是按照人社部规定来做。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老师也对雷闯表示,他们在招生时已不对考生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

  部分公安政法类高校仍限乙肝

  不过,雷闯说,今年不少公安、政法类高校的招生简章中,对提前录取专业(公安类)的高考录取体检标准,仍沿用旧有标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限制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报考。

  今年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简章规定,“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

  而该校参照的《招生办法》中规定: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各专业为提前录取专业,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

  雷闯还列举,今年四川警察学院的招生简章就要求考生“无传染病”。而乙肝就属传染病的一种。

  ■ 比较

  旧标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2000年公安部、教育部发布

  考生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新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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