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宁 实习生昌朋淼)“光天化日之下敢入店盗窃,全城‘通缉’小偷。”6月29日,通州一医药器材被盗,店方将监控录像截图发到网上,向网友征集线索。 被盗医药器材店位于通州格瑞雅居小区。 昨日,该店店员介绍,店里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 该店经理王先生称,通过监控录像,事发当天7时10分左右,有三名男子进屋行窃。警方已采集到了指纹,并出具了受理案件回执单。前日23时,因案情没有进展,他将监控录像截图发到网上,向通州网友征集线索。 网络截图显示,嫌疑人为三名男子,约十七八岁。其中两名身穿浅色上衣者,在门口“把风”,另一名身穿绿色印花T恤和牛仔裤的男子,进入店内翻找,将收款台的钱放入口袋,并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夹在腋下带出。 昨天,王经理在记者面前,致电办案民警,警察在电话中告知,此案尚无最新进展。 “可能还是在上学的孩子,警察破案了,也希望能宽大处理嫌疑人。”王经理表示,如果嫌疑人归还拿走的财物,他愿意替三人向司法机关求情。 ■ 说法 如涉及未成年 不应公布照片 “感觉不发上来好点,还都是孩子。”昨日,有网友回帖称,失盗店方公布的视频截图中,嫌疑人的脸部照片清晰可见,店方做法不太合适。 店方王经理表示,如果对图片进行遮挡,就达不到他征集线索的效果。 北元律师事务所王雅军律师认为,在录像真实的前提下,如嫌疑人是成年人,公布截图并无不妥。否则,店方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 (编辑:SN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