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与妻子离婚后仍住一处 因经济纠纷砍伤对方

时间:2011-07-12 09: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结婚20多年的赵林凤和妻子离婚后,仍然同住在一处房屋内,只因家庭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赵林凤挥刀狂砍妻子20余刀,造成妻子重伤。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林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赔偿前妻经济损失15.6万余元。

  1986年,赵林凤和妻子阿娟(化名)结婚,两年后儿子出生。赵林凤因为肢体三级伤残,每天骑着三轮车在自己住所周边闲逛等活儿,妻子阿娟是的姐,承担着这个家庭几乎全部的支出。2009年2月,两人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并离婚。尽管已经离婚,但因为房产无法分割,两人仍居住在一套房子内。平时赵林凤住在北屋,妻子阿娟住在客厅,儿子住在南屋,但夫妻互不说话,互不干扰,甚至厨房都有着各自的餐具。

  离婚后,两人因为房子和钱的问题经常发生口角,赵林凤希望阿娟给他20万元,而阿娟则想把房子卖掉后该给多少由法院定夺。去年12月,阿娟因分房产的问题,将前夫起诉到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当年12月3日,赵林凤得到法院通知后,越想越生气,晚上回家一个人喝起了闷酒。次日凌晨3点,赵林凤从厨房拿起菜刀,悄悄地推开了阿娟的房门,向其头部、面部、颈部、手部、腰部一顿乱砍。看到前夫起了杀心,阿娟情急之下屏住呼吸装死,赵林凤以为阿娟死了,关门离去。两天后赵林凤给儿子打电话,让他回家给母亲“收尸”。根据这个线索,赵林凤被抓获。

  庭审时,阿娟提出了19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她说起被砍过程时几度哽咽。在法庭要求阿娟展示自己被刀砍的伤口时,她左手托着已无法自主抬起的右手,向赵林凤喊道:“都过了6个月了,我的手还是不能抬起,你看看,都是因为你!”检察机关认为,赵林凤犯有故意杀人罪,应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量刑。而赵林凤的辩护人认为,他在主观上不想置前妻于死地,因此砍了她20多刀都没有致死,应属于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庭审快结束时,赵林凤低下头说,自己法律知识淡薄,希望得到宽大处理,对于阿娟他觉得很内疚,“我真的对不起她”。

  法院认为,赵林凤持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犯罪未遂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