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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组建学生黑帮 母亲助其收取会费

时间:2011-07-13 09: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深圳晚报记者简洁 通讯员高勋 李淑颖报道 一个18岁少年组建了一个初、高中学生的帮会打架、抢劫,而其44岁的母亲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为儿子购买枪支,参与帮派活动,并收取帮费,用于自己和儿子的日常开支。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等人涉嫌抢劫,杨某某(许某某的母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审,裁定维持一审的 有罪判决及量刑。

  儿子任“帮主”,母亲当“干妈”

  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许某某组建了一个名为“血龑”的帮派,主要 吸收未成年的在校初、高中学生,也有少部分游手好闲的社会不良少年。该帮派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许某某自任帮主,帮主下有“五大元老”,“元老”下有“小 弟”,“元老”、“小弟”等帮派成员分不同级别,每月缴纳100至150元不等的帮费并登记造册,帮派制订有帮规,并刻制了“深圳市血龑有限公司”的印 章。若帮派成员与外面的人产生矛盾时,由许某某带领去打架、摆场。

  而许某某的母亲被告人杨某某,明知儿子组建了一个非法帮派,经常打架闹事,不仅不严加管教,反而为儿子购买具有杀伤性的枪支,经常参与帮派事务,并担任所有帮会成员的“干妈”,负责帮费登记,收取帮派成员的帮费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10年清明节前,在深圳某学校内,被害人史某不小心撞到了许某某的女友,且许某某以为史某打其小报告,便对史某心生怨恨。2010年4月4日,被告人许某某纠 集其帮派的成员张某某(15岁)、彭某某(19岁)、李某某(15岁,已另案处理)共同策划了教训、抢劫史某的计划,并作了明确分工。次日15时许,被告 人许某某、张某某、彭某某以及李某某、杜某某(18岁,已另案处理)按照计划,在福田区某栋楼楼梯处,持刀劫取了被害人史某的一部诺基亚手机及一部三星牌 小灵通手机。当晚以人民币600元变卖。

  2010年7月,民警在被告人许某某位于福田区梅林的住处抓获许某某、张某某,并当场在杨某某的卧室内缴获非法购买及保管的3支非军用枪支,同时在客厅缴获一批管制刀具、双节棍、手铐及仿真枪子弹等。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抢劫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彭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 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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