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认为尹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如实供述罪行可轻判 ■新快报记者 邹柳洲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获悉,东莞常平酒驾撞死办案民警的肇事司机尹某近日被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了解,尹某系饮酒后驾驶套牌小轿车肇事。 被撞民警正在执行公务 今年1月30日23时许,东莞常平公安分局接群众报案称,在常平镇常马路司马漱旧村口红绿灯附近路边发生一宗抢劫案。常平派出所值班民警陈伟明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立即带领执勤人员赶赴常平镇漱旧村常马路边的常乐住宿出租屋一带进行调查走访。同时,尹某(男,56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人)饮酒后驾驶一辆套牌小轿车,行经东莞市常平镇常马路漱旧村路段时(时速为82-88公里,现场路段限速为60公里),与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陈伟明发生碰撞,造成陈受重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陈伟明,1970年生,1995年参警,三级警督,中共党员,常平镇人。 肇事车辆是套牌机动车 肇事后,尹某驾车逃离现场,走了约300米后因车辆损坏无法开动而弃车逃逸。经警方全力缉捕,次日3时许,尹某被抓获。经初步测试,尹某乙醇含量为23.15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车。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判决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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