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女子收百万帮人找工作未果 警方不立案受质疑

时间:2011-07-21 09:1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陆振华的照片 陆振华的照片

  曾经被骗的网友在网上贴出陆振华的照片,希望更多受骗者来指认她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申子仲 记者 邱延波/文图

  昨日,东方今报A14版关于新郑11名市民,工作没安排成,11名市民找其说理时,警方反而以涉嫌非法拘禁为由向市民施压的事见报后,曾经被骗的网友在网上贴出陆振华的照片,希望更多受骗者共同指认。当地警方用警车将陆振华送走后声称,如果11名市民再不离开派出所,将对他们实施拘留。

  ▶意外

  本报报道引众人关注网友揭露骗子真面目

  昨日,有网友在网上指认陆振华是个不折不扣的大骗子。

  在昨天的一家论坛上,家住永安街35号院14号楼的网友“跟着感觉”说,他就住在骗子的楼下。这几天来,来找陆振华要钱的人很多。

  “跟着感觉”说,他在2009年被陆振华骗了十几万元。当时,陆振华跟他说,她认识河南公务员主考官,向其要了3个名额,如果“跟着感觉”能出钱的话,可以给他一个名额 。

  “跟着感觉”在网上还贴出了陆振华的照片,让大家看清她的样子。帖子中,“跟着感觉”还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15838310457,希望其他受害者能与其联系,大家共同指认陆振华。

  ▶现场

  受害妇女门外哀泣 民警屋内抽烟聊天

  昨天近12时,王女士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坐在新郑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办公楼门前的台阶上大哭不止。“为了弄个工作,家里借了12万元,现在债主天天催债。”提起自己的遭遇,王女士泣不成声。“如果派出所再不解决,我就把我10个月的女儿放到派出所不管了,反正我也养不起了。”

  新华路派出所办公楼门前是一片哭诉声,而办公楼里却是一派“祥和”气氛。东方今报记者推开一楼教导员办公室大门,三名民警正在屋里喝水抽烟谈笑风生。这种情景,与一墙之隔受害者的哭声和无助形成鲜明对比。

  记者了解情况时,警号为015493的民警抽着烟说:没有市公安局宣传科的通知,不接受采访。记者跟新郑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民警打电话,对方让记者把电话递给派出所民警,让他们接受采访,但015493号民警却坚决不接电话。几位民警你推我让,均不接听电话。记者找遍派出所二楼,没见到一名民警。所长、副所长办公室也空无一人。

  ▶质疑

  警方开车送走嫌疑人 非法拘禁是个“套”?

  郭女士说,19日下午,新华路派出所把受害者和陆振华及王中敏一起带到派出所后,开始给受害者录口供,但没有对王中敏录口供。

  “我们还没录完口供,派出所一位姓蒋的副所长开着警车就把陆振华送走了,还有一辆警车把王中敏也送走了。”郭女士说,派出所送走陆振华和王中敏的时间是20日凌晨1时许,当时还有4名受害者在排队录口供。“事情都还没说清楚,主要当事人咋能离开呢?”

  “我们到派出所讨说法,他们将嫌疑人放走,不仅不立案还说我们涉嫌非法拘禁,如果再不离开派出所,就把我们拘留了。”对于涉嫌非法拘禁一事,受害者都感到十分委屈。

  据11名受害市民介绍,他们大多是将钱交给了王中敏而王中敏称自己把钱交给了陆振华,所以陆振华在新郑期间,都是由王中敏及其家人负责看守的。

  ▶律师

  警方多次介入后又离开 此举构不成非法拘禁罪

  11名市民称,陆振华报警后,警察曾多次过问此事,但陆振华坚持不走,她甚至还在证明书上写道,“陆振华自愿在新郑等家人送钱来,什么时间还钱,什么时间走人,中间有任何问题,我自己负责”。据此,受骗人分析说,所谓非法拘禁,其实是陆振华、王中敏利用公安机关给受骗人下的“套”。

  自从派出所民警将王中敏和陆振华送走后,11名新郑市民就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记者拨打王中敏的电话时,对方称打错了,而陆振华的电话则一直提示无法接通。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从法律角度上说,如果警方在此过程中,曾多次介入并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询问,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否则,警方就不至于在多次介入后离开。而这起案件,则是非常明显和典型的诈骗案,新郑警方不予立案,令人费解。

| (编辑:SN028)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