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相撞车辆同属一家公司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时间:2011-07-25 08:5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同一公司投保的两辆机动车相撞后,保险公司以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被投保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平谷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顺通联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起诉称,今年4月2日凌晨2点多,该公司两辆解放牌自卸汽车,在平谷区314市道洙水路口相撞。事故还导致他人院墙被撞坏及司机邵某受伤。经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司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邵某无责任。

  为此次事故,顺通联旺公司支付了车辆损失6万余元及院墙赔偿费2万元。但当该公司为此事向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涉案两辆车均为顺通联旺公司所有,不符合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条件为由拒绝赔付。

  于是,顺通联旺公司起诉到法院,他们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所指的“第三者”应该以财产作为判断标准,而非以财产的所有权人为判断标准,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8万余元。

|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