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卖糖炒栗子的两名摊主,因抢生意大打出手,一人持铁铲将另一人面部砍成重伤。昨天记者获悉,涉嫌故意伤害罪,砍人摊主贺某被公诉至通州法院。 42岁的贺某和被砍的吴先生都是卖糖炒栗子的摊贩,两人同在通州区物资学院天客隆超市门前经营。去年10月11日晚6点,两人因争生意发生矛盾,贺某抄起炒栗子用的铁铲,将吴先生面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后,贺某很快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贺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编辑:SN009)
|
|
|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
![]() |
|
![]()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卖糖炒栗子的两名摊主,因抢生意大打出手,一人持铁铲将另一人面部砍成重伤。昨天记者获悉,涉嫌故意伤害罪,砍人摊主贺某被公诉至通州法院。 42岁的贺某和被砍的吴先生都是卖糖炒栗子的摊贩,两人同在通州区物资学院天客隆超市门前经营。去年10月11日晚6点,两人因争生意发生矛盾,贺某抄起炒栗子用的铁铲,将吴先生面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后,贺某很快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贺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编辑:SN009)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