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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行贿国土部处长获刑

时间:2011-08-13 09: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张媛) 为了感谢国土资源部原处长沙志刚帮助其承揽项目,事后将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暗中掌权的公司,使其获利200万元。昨日,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晓阳被一中院认定单位行贿罪。

  通过处长承揽到项目

  37岁的程晓阳称,2000年,他通过工作认识了后来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沙志刚。2007年五六月份,国土资源部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下简称二调),沙志刚是图件组组长。

  由于当时天目公司代理的美国快鸟卫星的数据是二调项目所需要的数据之一,程晓阳就带着美方公司的人跟沙志刚谈合作。

  据程晓阳供述,天目公司派人参加了二调办组织的培训,后来图件组的人通知其公司可以不参加考试。

  而据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的证言,沙志刚在主任办公会上提出过将数据采购和底图生产捆绑给天目公司,说是这样价格便宜,而且供应商能尽快完成工作。后来主任办公会就通过了这一方案,天目公司顺利承揽该项目,调查范围为120万平方公里,价格为40元/平方公里。

  据法院审理查明,这一价格高于同等项目10元/平方公里。

  将项目分包以报答处长

  程晓阳供述称,在承揽该项目之际,沙志刚介绍其认识了他的同学贾某,暗示其以后跟贾某的淘源公司合作。

  因此在拿到业务后,程晓阳将其中20万平方公里的底图生产业务分包给了淘源公司。而按照合同的规定,其是不能分包业务的。

  据贾某证言,2005年6月,其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成立了淘源公司,沙志刚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但因为沙志刚能利用职务便利为淘源公司承揽业务,所以其和沙志刚商议公司收益其占35%,沙志刚占65%。

  贾某称,从2005年到2009年,沙志刚从公司拿走了800多万元。

  被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一工程师韩某证实,2008年底,他发现天目公司提交的数据处理业务有分包情况时,其查看了相关合同并且发现不能分包,便将该情况向沙志刚进行了汇报,但沙志刚没有反应。

  据法院审理查明,通过这一分包,沙志刚借由淘源公司将超出同等项目价格的200万元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天目公司及程晓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100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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