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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手术后死亡 家属首诉卫生局要求处分医生

时间:2011-08-15 08: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金大爷因腹痛被送入世纪坛医院救治,7天后不治身亡。家属打赢医疗纠纷官司后,又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要求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海淀卫生局没有履行职责,判令其对患者家属投诉重新作出处理。

  据悉,这是患方首次为追究医务人员责任将卫生行政部门告上法院。

  老人身亡  医院被判赔偿4万

  2006年5月29日晚,79岁的金大爷突然左下腹部撕裂样疼痛,到世纪坛医院进行救治。

  值班大夫对金大爷进行了简单的询问,诊断为“胸痛待查、冠心病、脑血管病晚期效应”,并使用了“丹红”注射液。20分钟后,老人出现了面色苍白等症状。

  “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值班大夫才在当夜将老人安排入住心内科。”金大爷的女儿金淑华说,病房大夫进行会诊后,明确诊断为“脾破裂”,父亲又被转入普通外科实施“脾切除手术”。

  2006年6月6日,金大爷终因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9月,北京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2009年12月,一中院终审判决世纪坛医院向患者家属赔偿医疗费等4万余元。

  打赢民事官司后,金淑华于2010年2月向海淀区卫生局发函,要求对世纪坛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书面答复。

  一个月后,海淀区卫生局书面回复称已就此次医疗事故对世纪坛医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之后,金淑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海淀卫生局对相关责任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在开庭时,海淀卫生局称,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未对医务人员的责任程度进行认定,因此卫生局对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缺乏必要证据。

  法院判决

  认定海淀卫生局未履责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书是卫生局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基础性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

  海淀卫生局在接到患者家属金淑华的投诉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情况未履行调查、处理职责,该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予以纠正。

  法院据此判令海淀卫生局对金淑华的投诉重新作出处理。

  对于这份判决,海淀卫生局已提出上诉,称该局已经积极履行了法定职责。

  专家采访

  处分医生  有利于维护患者权益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部主任张振峰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目前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暂停执业、吊销其执业证书。

  张律师表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文/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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