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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迫集资30万将商铺改成统一风格

时间:2011-08-15 08: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广网济南8月14日消息(记者周义)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山东省蒙阴县花果庄村地处蒙山,17年前,村民中有40户在沂蒙公路两侧路旁盖起了房子,这些房子属于商业经营性质,当时是通过镇和村的批准建起来的,这些商户有的做餐饮、有的做车辆维修、有的做运输生意等等,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富裕村民,这条街因而叫做商业街。

  今年3月,现任花果庄村的村长要求商业街的居民把房子拆掉重建,统一风格、要求是两层半、黑灰瓦、仿古门窗,由村委会指定的建筑公司施工,前后所需费用近30万元全都由村民承担,交给村委会,这一做法引起了当地村民强烈不满。

  从今年3月开始,山东蒙阴县花果庄村村委会接连发了几次通知,3月4号,通知进行商业房改造,规定房屋必须后撤5米,房屋统一设计为框架式、坡屋顶、黑灰瓦、灰角白墙、仿古门窗设计,规定了资金支付的方式,按照施工进度分3次结清。通知还要求经营户自己承担自家门前的路面硬化、给水排水等设施的配套费。

  3月14号,村委会再次通知,规定了房屋改造的实施步骤,要求3月25日所有经营户全部搬走,3月26日统一组织拆除旧房。

  3月22号,村委会发出通知,从3月26号开始统一断电,理由是改造工程的需要。

  4月12日,村委会要求没有搬家的经营户3天内搬离,在通知中,村委会声称:“下一步工作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如发生妨碍施工等行为,将通过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从3月26号开始,还没有搬离的住户已经被断水断电。

  对于进行商业街改造的原因,花果庄村村长兼村支书任焕柱认为,尽管每家30万的重建费用是由村民出,但却是为了村民好。

  任焕柱:我也不想操这个心,我不操这个心,工资是一年5千。操这个心也是5千来块钱,你说操心好是不操心好,是言咱好还是不言咱好?

  但是村民认为,房屋后撤5米造成的房屋面积缩小应该给予相应补偿,施工单位应该由经营户自主选择,给水排水建设费应该由村委会承担。

  花果庄村村委会的家长作风引起了村民的很大意见,尽管村委会声称是为了村民好,但是如果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征得大多数人同意,如此改造只能适得其反,让群众反感。

  花果庄村这条商业街什么时候建起来的,当时又是什么时代背景?

  这条商业街1994年建立起来,当时的村长96年卸任,94年正在任上,据他介绍,当时出于发展经济考虑。当时路非常难走,老村长考虑到花果庄村处于费县、蒙阴县、桃曲镇中心的开阔地带,为了将来发展的需要,可以做一些商业性质的东西,车辆维修,水果储藏、运输,餐饮等。

  老村长说,当时花果庄村地处蒙山,山里边的人商业经营意识相对差一点,但是可以慢慢培养,出于这个目的,出于地利条件,1994年就征得桃曲镇的支持,通过一些手续批准建了这条商业街。当时不是每户都愿意在这条街上建房子,所以通过抓阄方法选择40户人家在这条街上建立起商业街。

|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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