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公务员考试成绩第一被取消录取资格

时间:2011-08-19 0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重庆8月18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陈锡军 王某认为被告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自己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行为是错误的,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的行政行为。近日,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受理首例涉及公务员录用行政诉讼案。

  原告王某在2011年3月参加了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的地方公务员考试,所选择的职位是綦江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管理2 职位。王某顺利地完成了报名、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所有正常程序,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并已经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王某认为自己被录用应该没有问题,没想到在7月3日,被告却口头告知其因专业不符,取消了她的录取资格。被告认为,此次公务员招录中,其所报职位要求“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而王某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为“安全工程”,其所属专业与职位要求不一致。

  但王某认为,在报考时,自己提交了重庆科技学院出具了《关于我校2006级安全技术管理专科专业名称的说明》,证实了毕业证书上关于专业名称的 错误,正确的名称应为“安全技术管理”。此说明在原告进行面试时已经得到被告认可,并由此顺利进入之后的考核程序。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对原告的专业符 合录用要求给予了认可,在之后作出的取消录取资格的决定是错误的,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