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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起诉继子要求其支付27万房租

时间:2011-08-19 0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刘妍)孟老太曾与前夫将所购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并协议约定老两口享有居住权及租金所得权。几年后孟老太离婚,以当年的协议为由将继子告上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27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72岁的孟老太在起诉书中称,其与前夫都是再婚,被告是前夫带来的儿子。2005年3月5日,孟老太与老伴同继子、继女签署了一份名为《父母的话》的赠与合同,该合同约定:酒仙桥的一处房屋系父母购买,“但二老年事已高,为避免今后手续上的繁杂,故房产证上写其子之名,但父母在世前对该房屋享有充分的居住使用权及租金所得的享有权”。同时约定,此房产在父母百年之后属儿女二人所有。2010年,孟老太与老伴经法院调解离婚。  

  孟老太表示,目前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也没有固定的住所,万不得已之下,只能要求原继子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涉诉房屋给其居住,但被告表示拒绝。  

  孟老太称,涉诉房屋目前由前夫单独居住使用,因此,孟老太要求原继子履行当初协议的义务,向其支付租金以供其另行租房居住。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原继子一次性支付10年的房屋租金27万元。 

  据悉,本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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