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农民25年不知已获无罪判决 一直背负劳改犯名声

时间:2011-08-19 0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红网益阳8月1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倪志刚)35岁的钟天安,一辈子也不能忘记父亲钟枚生见到无罪判决书的那一刻:浑身发抖,十多分钟里一句话也说不出,眼泪直流。

  50年前,益阳沅江农民钟枚生被以集体偷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50年后,一直申诉的他,偶然间看到了25年前的无罪判决。

  “人生有几个50年?人生有几个19岁?”2011年7月21日,钟枚生面对记者,压抑着痛苦发出追问。

  他今年69岁,这辈子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

  针对这一情况,沅江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查了案卷才能给予回复。钟枚生的律师说,钟枚生已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报记者倪志刚沅江报道

  1

  因粮获罪

  沅江共华镇宪北村,是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形成的村落。50年前,那里叫赤山公社宪成大队。

  1942年,钟枚生出生于此,雇农后代。不到17岁,他已成家。

  他是大队的基干民兵(基层骨干民兵)和仓库保管员。

  1960年,对中国来说是一个特殊年份,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大面积缺粮。钟枚生和其他农民一样,都在大食堂里吃饭。

  很多钟枚生的同龄人,都在回忆中提到“饿”字。洞庭湖畔是湖南乃至中国的粮仓,沅江正是洞庭湖的核心地带之一。即便是这样的鱼米之乡,在1960年,粮食短缺问题也非常严重。

  “男社员每天6两米,女社员每天4两8,一个月1两8的油,根本吃不饱。”钟枚生回忆。

  他的同龄人都记得这个“饿”,尽管洞庭湖区是湖南乃至全国的粮仓,尽管沅江位于洞庭湖区核心地带。

  今年63岁、曾跟钟枚生一个食堂的曾敬文说,他当时在读书,经常吃野菜和苎麻根磨成的粉子。放学路上,碰到送粮的车,就偷一些粮放进书包,回家把书包放凳子上,用棒子搓,把谷搓成米后生吃。

  正是这年年底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钟枚生的命运。

  在他的描述中,那是一个寒冷的晚上,生产队长冷某开会回来,来到仓库,找到他和另一个社员李某,说要转移几百斤粮食。

  “当时,队长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钟枚生说,他没有任何迟疑,3个人一起挑出了几百斤粮食。这些粮食的去向,是“草堆里,到处放”。

  ——在后来的判决书中,他们被认定挑出“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

  尽管按照钟枚生的说法,他“颗粒未分”。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当地又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事情。

  上交粮食时,45户社员利用送粮的时机,偷走粮谷1512斤。

  集体盗粮,这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公社派人追查,目标锁定了钟枚生,因为他是保管员,他之前偷过粮,开了先例。

  被抓那天,钟枚生正在地里干活。他说,突然来了几个不知是民兵还是公安的人,把他押了就往大队食堂走。

  65岁的村民王克油说,他父亲当时在野外打野鸡,看着钟枚生被抓走。

  “要我跪,我不跪,他们中的一个人,一脚踢在我腿上,我跪倒在地,他们顺势把我双手反着向上抬,我头贴在地上,他们踢我。”钟枚生说,他的右肋一到阴天就疼,就是那时落下的。

  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出事,是因为牵涉到自己的感情纠纷,有人要整他。他被抓后,有人提出要判他十年徒刑,但当时公社武装部长不同意,说他家是贫下中农,不好判,除非把“阶级(成分)”提起来。

  后来,他父亲的阶级成分由“贫下中农”变成了“地主”。

  他被判了十年。

  审判是在食堂举行的,旁听者都是社员。

  钟枚生说,当时,他还有一个辩护人,那是和他一起做过基干民兵的村民,“他们安排的,完全走过场。”

  他的父亲,带着高帽子,被押在一边陪着。

  王克油回忆,直到后来,一开斗争会,钟枚生的父亲就要站在前面,“那是吃了亏。”

  2

  囚犯岁月

  从基干民兵、仓库保管员,突然成为阶下囚,在那个年代,无异于坠入深渊。

  钟枚生说,听到宣判时,他还是坚信自己无罪,只是觉得很委屈,当时他有一个强烈的想法,冤情总是会被洗清的。“不是经常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不会错抓一个好人吗?”

  带着这种虔诚,钟枚生进了位于澧县的劳改农场。他入狱后几个月,法官送来了他妻子的离婚协议。

  他以加倍的热忱投入到劳动生产中。有几件事,他记得特别深刻:

  在修复垮掉的大堤时,13个人一组干活,别的组都是11个人挑土、2个人上土,他却让其他12个人挑土,自己一个人上土。

  在守棉花仓库时,他发现一个石灰仓库起火,但是,那个仓库在他们的活动范围之外,其他服刑人员不敢过去。他大声喊,大家立功的时候到了,要是加刑就加他一个人。在他的鼓动下,大家跑了过去,及时灭了火,仓库只烧掉了一个角。

  他当过一段时期的用牛组组长,一次,洪水冲垮了垸子(类似于堤坝),其他人都跑了,他想起垸子里还有6头牛,涉险把牛赶到大堤上。结果,牛保住了,但洪水冲走了他自己的所有物品,包括一直保留的判决书。

  他说,劳动为自己带来了荣誉,他先后立过特等功2次,大功3次,其他的小功还很多。这些荣誉并没有为他换来减刑。在农场服刑之初,钟枚生不敢写申诉信,因为,很多写申诉信的服刑人员因此被批斗。

  1963年,一名分队长看了他的材料,认为他是冤枉的,动员他写申诉材料。于是,他开始写申诉信,但一直没有回音。1964年搞“四清”时,他的弟弟写了封申诉信,请大队干部群众签名盖章,提出要无罪释放钟枚生,但是,“四清”干部不同意。

  1971年初,钟枚生获释。此时的农村,已取消公共食堂,但仍处于高度统一的集体生活中。

  3

  被影响的生活

  钟枚生回到家里,母亲已经过世,父亲和祖母与他相对垂泪。

  身负“地主子弟”和劳改释放者的双重身份,钟枚生说,自己总有一种被人歧视的感觉。

  回家后,他学了一点医疗知识,有时帮社员看看病。但是,大队干部开大会时不点名地批评过他“小恩小惠,骗取群众信任”。

  他再次结婚已经是1975年。在别人撮合下,他做了上门女婿,妻子比他大几岁,已有5个孩子。

  他的妻子回忆,当时很多人反对他们结合,她本人也不愿意,但她的哥哥一直说钟枚生是冤枉的,他们还是走到了一起。

  第二年,他们的孩子钟天安出生。

  “文革”随后结束。在钟枚生看来,自己申诉成功的希望大了。

  他一直没有停止申诉。

  但是,后果也出现了。他说,1978年,他的申诉引起反弹,公社的一个部长说他偷伐杨树,将大队分给他家的杨树,自己买的椿树、杉树全部收走了,甚至,还拆掉了他家的一间房子,还收走木料。

  最困难的时候,他们一家8口睡在一间屋子的两张床上。

  这种状况,一直到了1983年左右他家砌了新房才改观。

  钟枚生的案子连同那顶“地主”帽子,影响了整个家庭的命运。

  村民陈世民回忆,钟枚生的父亲经常被戴上高帽子批斗。

  在一份申诉材料上,钟枚生写道:“我父遭到常年批斗,患上精神病,最终抑郁而终。”

  1962年,钟枚生的大哥在湖北监利一个农场当上中队长,上级准备调他去一个分场当场长。政审时发现他不仅有个“地主爸爸”,还有个“劳改犯弟弟”,升迁的事黄了,连中队长的职务也被撤掉。

  1970年代,钟枚生妹妹出嫁,也因为“地主”成分被婆家排斥,气得外出喝农药。后来,幸亏钟枚生及时找到妹妹,把她背回,用肥皂水抢救,才抢回一条命。

  “这叫历史污点啊。”钟枚生感慨。1978年,接到他的申诉后,当时的平反工作组曾找过他,他本以为事情的解决有着落了,不料,工作组却叫他别再翻案,否则,就不给他解决家庭阶级成分的问题,“我被迫签了字”。

  1982年,原沅江县政府在复查之后,给钟枚生的父亲发来通知,称他家的“地主帽子”属错戴,予以纠正。

  这固然是一个喜讯,但钟枚生说,自己高兴不起来。

  4

  迟来的无罪判决

  19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

  这对钟枚生来说,无疑是个大解脱。虽然还戴着劳改释放犯的帽子,但毕竟可以自食其力了。

  后来一二十年间,钟枚生还是在向上级反映问题。不过,家里6个孩子先后读书、成家,重担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无暇为自己过多奔波了。

  2000年以后,孩子们相继成家,钟枚生才慢慢从家庭重担中解脱出来。

  钟枚生说,自己身份特殊,经常受到村民歧视,回望过去,他觉得非常屈辱,那个有罪判决一直是他的心病。

  年纪越大,他越觉得要洗掉那个罪名。

  2009年春节,在长沙开了7年的士的钟天安回家,看到父亲郁郁寡欢,决心回家帮父亲一把。

  他辞掉副班司机的工作,回到沅江跑一条短途客运班线,后来,他索性把班线的工作也辞掉了。

  他去找法律界人士,但是,由于一审判决书已经遗失,后续工作无法启动。

  2010年4月12日,钟天安陪父亲找到沅江法院查档案。

  原始判决没有找到,他们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份1985年的刑事再审判决书。

  判决书说:“钟(枚生)于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与生产队长冷XX、社员李XX等人盗窃本队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是实。但钟本人分得不多,且因生活困难,可不以犯罪论处。原审认定由于钟盗谷影起(原文如此,应为‘引起’。编者注。)四十五户社员利用送粮之机盗走稻谷一千五百一十二斤,并非钟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生活困难时期群众自发性的盗粮。”“对钟枚生宣告无罪。”

  拿着判决书,钟枚生浑身发抖,泪流满面,呆呆地把判决书看了又看,“悲喜交加”。

  25年前,法院已经宣告他不是劳改犯了,但是,这份判决书却迟到了。

  19岁以后,钟枚生一直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现在看到光明,却已近古稀之年。

  他不明白:为什么法院当时没有通知他?

  钟天安也非常震惊,他说,自己没想到,早已实现的正义被雪藏了。

  之后,他多次向沅江法院提出要求国家赔偿,但没有得到答复。

  “不帮他(钟枚生)解决这个问题,他这一辈子都不得安心。”钟天安说。

  7月21日,记者就当年为何判决书没有送达、钟家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等问题采访沅江法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答,他们要调查后才能答复。8月1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沅江法院分管信访的蔡姓副院长时,他再次表示,查了案卷后,第二天再回复记者。第二天记者再次向他询问,仍没有得到答复。

  再审判决书上的法官早已退休。

  在沅江共华镇宪北村,记者找到了当年涉及此案的社员李某和生产队长冷某。

  李某承认,当年他们确实挑出了几担粮食。不过,李某认为,钟枚生被抓,不是因为偷粮的事,而是因为他个人的问题。

  李某说,钟枚生被抓后,他们又把稻谷还回了大队。

  当年的生产队长冷某,现在已是80多岁:“我老了,不记得以前的事情了。”

  为钟枚生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江告诉记者,8月初,钟枚生已向沅江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对方给予国家赔偿51万多元,精神赔偿100万元。

|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