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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14年前2万买社保 到期后民政局未兑现回报

时间:2011-08-23 08:5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当年的宣传页让周女士很心动。 当年的宣传页让周女士很心动。

  14年前,溧阳市民周女士和丈夫倾尽两万元积蓄在当地民政局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买了两份保险,按照民政局当时的说法,等到他们夫妻二人年龄分别达到55周岁和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450元和750元的养老金。如今,当他们符合条件要求兑现时却遭到了拒绝,有关部门表示该保险无法兑现,只能退保。周女士先后17次到溧阳市民政局和人社局交涉都无果而终,无奈的她将溧阳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本报记者 张战斗 文/摄

  14年前

  “钱景无限”

  动员投保

  这对夫妻

  花2万买养老保险

  昨天下午,记者约见了周女士,一见面,她就拿出了一张《欢迎广大人民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页,该页的落款单位是溧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该保险的投保办法可月缴、年缴和一次性投保。投保金额根据投保者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领取养老金则是根据投保年限和金额决定的,少投少拿,多投多拿,早投得益高。按照宣传页上的介绍,投保人投保到55周岁或60周岁领取养老金;投保人在未领取养老金前身亡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继承,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在领取期未满身亡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收益人继续领取,直至10年保证期满止;领满10年健在者,可继续领取直至身亡为止。

  为了增强说服力,宣传页还举了个例子:如长辈为一岁儿、孙分别一次性投保200元、400元、600元、800元的养老保险金,该儿、孙到60周岁时,可按月分别领取1787元、3574元、5362元、7149元的养老金。如长辈为10岁儿、孙分别一次性投保200元、400元、 600元、800元元的养老金,该儿、孙到60周岁时,可按月分别领575元、1151元、1726元、2302元。

  周女士说,看到这份“天花乱坠”的投保宣传页,她动心了,她和丈夫当时认为,溧阳市民政局是国家机关,是可信的。于是她来到溧阳市民政局下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买保险,对照“一次性投保100元为例月领养老金查对表”准备交费,“按照他们的宣传和承诺,我当时42周岁,我老伴43周岁,如果每人一次性投保 10000元,我到55周岁,我老伴到60周岁时,可分别领取养老金为每月450元和750元”,于是他们就于1997年10月31日每人投保10000 元,在溧阳市民政局办理了手续。

  14年后

  准备按月

  领取养老金

  却被告知

  只给4000元利息

  周女士说,这14年来,她一直耐心地在等待领取养老金。然而,就在去年7月,周女士已快满55周岁,当她去溧阳市民政局咨询时,民政局说他们不管,保险已移交到溧阳市人社局,同时,现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已经划给溧阳市人社局。而到他们赶到溧阳市人社局咨询时,对方答复是不好办理,只能退保。并且只能按照银行利息分段计算,1万元的保险,如今连本带利只有12000元。“这个结局我不能接受,这与当时他们的承诺简直是大相径庭。”周女士气愤地表示,他们被溧阳市民政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欺骗了,这么多年来,他们一家也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当时的情况下,攒下这20000元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些都是他们的血汗钱,本来指望着用它买份政府鼓励买的保险来养老,但如今愿望落空了,更可气的是,这14年来,他们一点也不知情,真让人欲哭无泪。

  周女士认为,溧阳市民政局和人社局以及下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应该根据当时的约定兑现自己的承诺,否则就是合伙骗保,搞非法集资,坑害百姓。周女士说,一年来他们多次交涉,到民政局和人社局先后跑了17次,每一次,她都做了记录,至今无结果。“我就不相信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周女士说,8月12日上午,她把民事诉讼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到溧阳法院,状告溧阳市人社局。

  民政部门答复

  养老金待遇比预期的低

  “是利率降低导致”

  据了解,在周女士多方反映后,2010年8月30日,溧阳民政局也给了她一份答复意见,在这份答复意见上,民政部门称,1992年6月,溧阳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溧阳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时的农保(下简称老农保)养老待遇,名称是社会保险,但养老待遇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计算的,缴费与养老待遇直接挂钩,多交多得,并且受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1996年时,溧阳市民政局为了扩大参保覆盖面,宣传时按年复利率12%计算养老金,并做了宣传表格和领取养老金对照表广为发放。虽然文件规定养老金受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但的确没有在对照表上注明存款利率降低相应个人账户利率也会降低的内容。这个表对照当时的时点、当时利率下的计算表,“不是契约也不是合同”。

  而如今负责处理此事的溧阳人社局农村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蒋阳主任的解释也是大同小异。蒋主任称,老农保养老金比预期的降低也是因为利率的调整,不是溧阳民政局和人社局单方面调整的。他介绍说,根据 1992年民政部一个规定开展县级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并根据当时的利率印制了宣传材料,当时的测算是按照年复利率12%计算养老金,1996年,银行利率下调,利率从10.98%下降到2.25%,当时的测算可以拿到450元一个月,现在每月只能拿到100多元。“我们都是执行的民政部文件和国家政策。” 蒋主任称,全国老农保都是执行同样的政策,人社局也比较重视此事情。

  据了解,目前该市大概有3万多人遇到此类的困局。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三个解决途径:首先是,未到领取年限的投保人可以将老农保转到新农保参保;其次,可以按照老农保的参保时间,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续交;最后,不愿意享受职工待遇的可以办理退保,按照不同时间段计算利息。

  投保人不满

  民政局10多年来

  从没提根据利率调整收益

  对于民政和人社部门的解释,周女士很难接受,她认为,民政局的解释牵强附会,按照所谓的“现在的养老金待遇比预期的低,是由于国家规定的利率降低导致的”,溧阳民政局当时根本就没有明确告知,而且这十多年来也一直没有告知,如果早知道如此,完全可以早早退保,将这笔钱用来投资做其他事情,毕竟当初,这两万块钱还是有很大用处。同时,对于“没有在对照表上注明存款利率降低相应个人账户利率也会降低的内容”这一点,周女士认为,如果当时民政局注明这一点,他们就不会投保。溧阳民政局所回复的养老金对照表“ 不是契约也不是合同”的解释更荒唐可笑,因为看过后的律师均认为,对照表属于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

  “早知道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利率变动,我可以将钱存到银行,没有必要存在民政局里的社会养老保险处。”周女士表示,民政局的解释根本难以自圆其说,她说会通过相应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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