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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买来媳妇偷村民青菜将其转卖

时间:2011-08-25 08:3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赵红波) 3000元买来女子做妻子,不料妻子经常偷摘别人的青菜,英德市这名男子竟将买来的妻子又转手卖掉。据英德市法院日前透露,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拐卖妇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冬,时年55岁且一直单身的被告人蓝某通过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胡某(去年9月1日因病死亡)的介绍,在英德市青塘镇青塘街一个自称“肥佬”(真实姓名住址不详)的老年男子手中以3000元收买江西籍妇女刘某回家做老婆,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被告人蓝某与刘某共同生活期间,因为刘某经常偷摘同村村民种植的青菜,引来村民经常登门责难蓝某,导致蓝某感到难堪,同时蓝某认为刘某懒惰、不干活、不听话,于是决定将刘某转卖。

  2011年3月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蓝某通过翁源县官渡镇官渡街的一个叫“吴能味”的妇女(真实姓名住址不详,在逃)和英德市横石水镇横石水街张某的介绍下,将刘某拐带到横石水镇以7700元卖给英德市横石水镇年近六旬的林某为妻。被告人蓝某从中分得4600元。

  3月7日早晨,刘某称想出去逛街,于是林某便骑摩托车搭刘某上街,途中刘某伺机逃走,后被林某及家人拦住。林某怀疑被骗婚,随即到横石水派出所报警。

  经公安人员侦查,发现刘某并不存在骗婚的嫌疑,而是被拐卖的妇女,随后将刘某解救出来,并将被告人蓝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回大部分赃款,酌情对被告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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