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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内持刀杀死哥哥

时间:2011-08-26 08:4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朱燕 王贵彬) 精神病弟弟在被送医院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亲哥哥扎死在医院。死者家属将患者所在单位以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

  拒绝就医杀死哥哥

  据了解,年过40的赵有利由于精神抑郁,形成精神疾病。

  赵有福是赵有利的哥哥。赵有福的妻子、女儿起诉称,去年4月13日上午,赵有利犯病扰民,赵有利所在单位北京铁路局三家店工务段派人接上赵有利后,将其送到怀柔区安佳医院,赵有福随同前往。

  医院接诊后,赵有福为弟弟办理住院手续。就在单位与医院交接赵有利的过程中,赵有利挣脱看护人员冲向赵有福,用刀将赵有福的胸部、肋骨多处扎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司法意见书》认为,赵有利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丧失,系无行为能力人。

  据了解,警方以赵有利系精神病患者将其送进精神病医院,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和医院被指失职

  赵有福家属认为,北京市铁路局三家店工务段和安佳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均属于失职。两家单位应该承担责任,他们索赔68万余元。

  工务段表示,单位是在亲属要求下,协助送赵有利至医院。到医院时,已经完成交接。

  是否形成医患关系成焦点

  医院表示,事发时双方医患关系还没有正式建立,医院没有义务对未入院的患者进行搜身。死者家属拿出一份赵有利入院缴费单,认为办理了入院手续,已经形成医患关系。

  “并不是缴费完了就形成医患关系,在进入病房前都不算。”医院代理人称。

  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 (编辑:SN04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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