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 一直借住朋友家不肯搬离的刘某,发现自己的衣物被朋友搬到楼道且朋友拒绝开门后,将朋友家的木门引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案发前,刘某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长期借住在朋友张先生家。张先生多次让他搬出,刘以自己房子租期没到为由拒绝。 今年5月23日,张先生趁刘某不在,将其衣物清出房子。刘某回来后砸门没有回应。当日下午4点多,刘某将点燃的衣服搭在张先生家的防盗门上,引燃了木门。邻居随后将火扑灭。刘某事后主动报警。经鉴定,被烧木门损失价值150元。 刘某当庭认罪,他称当天是为了让张先生开门,才把门点着了。法院认为,刘某在居民楼内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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