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国有医院骨干受委派担任民营医院高层受贿54万

时间:2011-08-31 08:3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丽 毛杰 方洁 黄林)1年9个月内收受回扣54万余元,昨日,原武汉市第一医院医务处副主任刘某在武汉中院受审。此前,他因此受贿事实一审获刑11年,他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

  刘某曾担任武汉一整形美容医院公司总经理助理。经查,早在2004年1月,这家由武汉市第一医院占股45%的民营医院成立,刘某受派担任总经理助理,在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广告宣传及推介活动中,多次收受广告公司给予回扣计54万余元。案发后,刘某退赃款20万元。

  今年7月,江汉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但刘某认为,受贿是在非国有公司内发生,“此时我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应定为受贿罪,而应是商业受贿罪”。据悉,商业受贿罪量刑远比受贿罪要低。

| (编辑:SN026)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