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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名黑社会团伙成员受审 部分同伙在逃

时间:2011-09-01 08:4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晶报记者 吴欣 实习生 陈慧慧  陈顺光黑社会团伙盘踞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一带,据指控,他们除了开设地下赌档、摆放“老虎机”外,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昨日,该团伙其中6名成员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陈顺光手下骨干成员目前部分已判刑,部分仍在逃。

  罪状1

  开赌场、经营“老虎机”敛财

  据指控,2010年9月,陈顺光、高以岗、曾少科、姚桂荣与“阿鲁”(另案处理)先后在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村上一无牌出租屋一楼和另一无牌出租屋9楼开设“三公”地下赌档抽水盈利。赌档以姚桂荣的名义对外开设吸引赌客,陈顺光指示姚桂荣为赌档摆平当地派出所的关系,由陈顺光支付相关费用。

  他们在赌场中的分工明确:陈顺光负责外围防止其他黑恶势力“砸档”;高以岗和曾少科负责招揽赌客、管理赌档、记账、抽水。陈顺光指派方小超、黄松柏协助并监督高以岗、曾少科管理赌档、记账以及抽水;在赌档内,方小超、黄松柏服从高以岗的安排管理。赌档从每天23时开至次日3时,参赌人员累计约一百人次,每天抽水几千到数万不等。利润方面,陈顺光、高以岗、曾少科每人分得利润的三成、“阿鲁”分得利润的一成;姚桂荣每天获得报酬500元,方小超和黄松柏每天获得报酬200元。

  陈顺光、陈建强(另案处理)还与罗军明、李涛增(均已判决)达成协议,由陈顺光一方为罗李二人在公明街道上村经营60台“老虎机”提供保护,以防止其他势力前来破坏并协调关系,而罗李二人则向陈顺光一方提供三成经营利润作为报酬。2009年6月至7月间,该“老虎机”共非法获利4000余元。

  罪状2

  强迫收取商家“保护费”

  据指控,2009年6月,陈顺光找到公明街道上村悦凯酒店谈判,以其势力和影响力为酒店看场,每月收取人民币1.2万元“保护费”。随后陈顺光指派李会远(已判决)带领一伙人在酒店“看场”。

  2007年6月的一天,陈顺光以买到假烟为由,带领多人到公明街道合水口泥围新村金州烟行,要求其赔偿3000元。店主报警,随即陈顺光等人便砸店,并将2人打伤。

  罪状3

  垄断当地瓶装煤气市场

  据指控,陈顺光团伙涉嫌强迫交易。陈顺光在上村开设了宝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瓶装煤气,为达到垄断上村市场目的,2009年6月起,陈顺光指示陈晓华(另案处理)带领一伙人看守上村各个出口,阻拦其他正规煤气工作人员到上村送煤气,并威胁上村综合市场内的烧烤档、小店购买该他们的煤气。

  罪状4

  非法持有枪支

  除此之外,陈顺光团伙还被控非法持有枪支。2007年7月,“黑仔”(另案处理)将陈顺光的一把枪支归还,陈顺光要求李会远保管,因李不在深圳,便通知同住的徐明(已判决)保管在上村东一出租屋内,次月公安机关在清查行动中将枪支和子弹缴获。

  □庭审直击

  陈顺光受审称自己非“黑老大”

  被控该团伙“黑老大”的陈顺光今年40岁,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昨日,陈顺光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等多个罪名,其他5名成员则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罪。由于此案复杂,卷宗较多,公诉人除了抱着一大叠案卷材料外,还拖了一个行李箱材料来到法庭。

  庭上,陈顺光仅对“开设赌场罪”表示认罪,其余4项均不认罪。他称自己没有加入过任何黑社会组织,根本不是什么“黑老大”,只是和高以岗、曾少科一起开了赌档,约好他从中获利三成。而对于公诉方提问的收取酒店保护费、持有枪支、砸烟行等指控一概表示“不知情”。

  其余几名被告均认陈顺光是其“老大”。其中方小超和黄松柏表示,他们当时刚从外地来到深圳不久,与陈顺光并不熟悉,只是被赌档股东请来记账的,“说好每天给我们200元,我们只干了2天,第3天上班就被抓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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