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丈夫以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起诉与妻子离婚

时间:2011-09-03 10: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蒋某与丈夫刘某婚礼后第3天便精神病发作,刘某近日以蒋某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起诉离婚。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刘某诉称,2009年他与蒋某结婚,次年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仪式后的第3天,蒋某精神恍惚,情绪无常。家人将其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混合发作类精神分裂症”。刘某称,蒋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精神病复发,由此导致家庭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刘某起诉要求与蒋某离婚。庭审中,蒋某同意离婚,但丈夫必须支付她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款、生活安置费等10万元。她解释说,结婚前已将患有的病症告知丈夫,但丈夫并不在乎,还用请神弄鬼的办法给她治疗,使她难以康复。

  法院认为,刘某与蒋某婚姻基础较差,草率登记结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再继续维持,对双方及家庭均无益处,因此同意刘某的请求。因蒋某身患精神性病症,正在后期治疗中,生活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刘某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法院一审判决婚后财产归刘某所有,刘某支付蒋某财产补偿及经济帮助款2.6万余元。

分享到:

|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