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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被指与女网友视频裸聊

时间:2011-09-05 08:3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恨阮淫秽”传到网上的裸聊视频截图。 “恨阮淫秽”传到网上的裸聊视频截图。

  “恨他无情,恨他无义,恨他淫秽”,昨天上午9点左右,一个注册网名为“恨阮淫秽”的网民在宁国社区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弄妇女,并在QQ签名里这样描述自己的心情。 “恨阮淫秽”还将一张裸聊视频截图上传至其QQ空间里,称那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据了解,该网友所指的是该市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患有痛风,现在家中养病。他随后回应称,该网友是一名离异女子,因为他没有满足其要求而报复。

  此事引起宁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昨天,宁国市公安局联系了被举报人了解情况。

  【网帖爆料】

  “有身份”的人与网友裸聊

  “恨阮淫秽”发帖称,阮某某和她2009年网上聊天时相识,对方曾告诉她,妻子是宁国市公务员,年轻漂亮,但经常出差,加上儿女们在上海,他一个人在家时有些无聊。

  经过多次网上聊天后,他们互留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只要阮某某爱人不在家,晚上阮某某就一边看黄色网站一边指引她浏览淫秽图片,同时说些下流的话,甚至将自己的身体隐蔽部位裸露给她看。

  经过了几个月的网聊后,阮某某告诉她想找个外地的情人,因为自己有身份怕受影响,并表示如果她愿意会对她好。

  “被抛弃”生怒网友晒照片

  两人认识近一年后,阮某某开车来到她的居住地,打电话约她出去,他们第一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之后阮某某给了她500元买衣服。

  “恨阮淫秽”说,后来阮某某陆续来到她那里几次,之后便再也没了影子。自己付出了感情却遭到了对方的玩弄,她表示很难接受,“我有告诉他我早就防了他。在以前的视频聊天中早就偷偷拍了他那些丑陋肮脏的一面。现在我就告诉他我们的关系怎么办,要个说法,先前说的天花乱坠,现在说不来就不来,也没有一个电话……太无情无义了。我恨他,这个老淫棍,欺骗我的感情! ”

  在网帖的最后,“恨阮淫秽”说,“我要晒晒他。我QQ空间有他的照片和裸体照”,并留下了自己的QQ号。

  这条举报帖在发出十多分钟后即被删除。

  【记者调查】

  QQ空间里确有男子不雅照

  昨天上午记者进入了“恨阮淫秽”的QQ空间。

  记者看到举报人的QQ名为“乡村女人”,QQ签名写道:“恨他无情,恨他无义,恨他淫秽”,后面还留下了被举报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其空间里上传了一组裸聊视频截图,共有五张,图片很清晰,上传时间是2011年9月3日,显示拍照的时间分别在2009年7月1日和2009年7月29日。其中两张照片是男子的上身照,显示一名年约5旬的男子,戴着一副宽边眼睛,穿着一件格子睡衣,端坐在摄像头前。另外三张图片是该男子隐蔽部位的视频截图。

  从图片中男子身着睡衣和其身后的房间背景看,可能是在家中。

  截至昨晚,其QQ空间已经有200多名网民围观,数十人发评论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宁国市委市政府要求调查处理

  “恨阮淫秽”在帖子中称,阮某某是宁国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宁国市招商局,该局工作人员说,阮某某不在招商局上班,而在宁国市发改委工作。

  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市发改委的一位副主任。对方表示,阮某某确实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今年56岁了,由于其患有严重的痛风病,已经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现在家中养病。

  这位副主任拒绝告诉记者阮某某在该单位所在的部门和职务。他说,阮某某在该局是一般的工作人员,目前他还不知道有此事发生,但他将马上去调查核实。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阮某某手机号码,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阮某某,他告诉记者,此事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他的家人已知道了。而昨天下午宁国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还找了他了解情况。

  昨天,宁国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找过阮某某了解了相关的情况,但由于阮某某没有向警方举报,公安机关不便介入。

  据了解,此事已经引起了宁国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记者乔剑)

  【对话阮某某】

  我没满足她的要求

  记者:有个网民发帖子举报你生活作风的事,你可知道?

  阮某某:我知道了,今天下午,宁国网监大队的民警还找我询问了相关的情况。

  记者:发帖人和你熟悉吗?

  阮某某:发帖的这名女子和我是玩得很好的朋友,她今年37岁,是宣城人,之前已经离异了。我和她是在网络上认识的,她过去是农村户口后转到了城市。

  记者:既然是朋友,你认为她为何要做出这件事?

  阮某某:她向我借钱,并要我将她的户口再从城市转到农村。由于这两件事我都没有给她办,所以她上网发帖。

  记者:你家人可知道此事了?能说说你现在的心情吗?

  阮某某:对方在网络上公开了我的照片,我现在的压力很大。家人都知道了此事。

  记者:你认为对方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是诽谤,你将通过法律途径替自己维权。

  阮某某:是否走法律途径,我正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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