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网民为饿死奶牛开追悼会 称镇政府截留扶持资金

时间:2011-09-06 09: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追悼会上,人们为奶牛哀悼。 网络图 追悼会上,人们为奶牛哀悼。 网络图

  一网友发帖,称漯河市召陵镇政府截留扶持资金,奶牛被饿死

  该镇政府一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来源:辽宁电视台《第一时间》

  □首席记者 刘广超

  本报漯河讯 搭灵棚,挂挽联,设祭台,读祭文,还有和尚念经文,并为之做法事祈祷……被隆重祭奠者,竟然不是人,而是牛!这场看似咄咄怪事的场面,发生在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

  3天来,“奶牛追悼会”的视频在全国众多网站疯转,网友评论如潮。背景原因是什么?昨日记者展开采访。

  【追悼会】

  为奶牛设灵棚做法事

  视频显示,这场追悼会隆重异常。在如亡人之灵棚大小的帐篷内,一头挂着“我被饿死了”白纸条的奶牛模型前,摆放着祭品、烧纸并点燃着2只白色蜡烛,左右是一对挽联,横联是“人牛情未了”。灵棚外,一人多高、写有“冤”字的白色挽联近10个,分设在灵棚两侧,约20多人围聚着灵棚神色肃穆。

  随后在一座罗汉林立的庙宇内,举办了“给奶牛做法事,告慰在天之灵”仪式。

  【奶牛场】

  扶持资金遭截留

  来自奶牛场者发帖称,2000年,省里给230头奶牛下拨60万元扶持资金,漯河市召陵镇却将它截留挪用。经反复协商,镇政府才同意返还30万元。另外30万元,按原镇书记闫某的说法,冲抵了2000年至2006的“租地款”。可他又说没交“租地款”。接着奶牛场多次被封门,最长一次长达14天,导致你们70头奶牛相继死亡,40多吨牛奶变质。

  发帖者称:奶牛场租用召陵镇的土地到2020年才到期,然而在2007年5月,召陵镇原镇长焦某,竟与一村干部石某签订无限期合同,将奶牛场所租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名义私自转让,并且价值六七百万元的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竟被以110万元低价出售。

  “2011年2月22日起,村干部石娜伟拿着与召陵镇签订的违法合同,强占奶牛场,目前捣毁除一栋办公楼外的所有地上设施,在没有任何证件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房屋。

  【镇政府】

  多年不缴租金,再转土地合法

  针对奶牛场的上述几点说法,昨日,记者采访了召陵镇政府。召陵镇政府一负责人表示:“这是一场策划和闹剧,目的是想让更多人关注,把事情搞大!”

  关于挪用截留资金30万元冲抵“租地款”之说,镇政府的解释是:2000年5月,侯某、常付文等人与召陵镇政府签订协议:每年,奶牛场向镇政府支付收益金。“目前奶牛场仅应缴本金所产生的滞纳金就已累欠镇政府141万多元。”镇政府一负责人说,“奶牛场称已支付30万元抵2000年至2006年的租赁款,经查财政所近年来的账目,没有任何记录,反映的情况不实。”

  奶牛场租赁召陵镇政府的土地,按合同到2020年才到期,为何在2007年5月又签订合同将奶牛场所租土地转让给石某?“本金、滞纳金还有原来校园建筑材料的折价款、树木的砍伐折价款,奶牛场长期不按合同上缴,镇政府多次催要无果后,考虑到奶牛场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才于2007年5月8日,以土地转让形式,合法转让给石某的。”已在该镇工作14年、目前负责奶牛场片区的召陵镇副科级干部赵振奎告诉记者,“按协议规定,奶牛场自签订协议以来,从未履约,召陵镇政府有权处置该宗地,无需和任何人协商,所有后果不是因为召陵镇政府所造成,所受损失应由奶牛场承担。”

  召陵镇政府有权处置该宗地?有没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低价出售?有无镇干部以奶牛主人的名义骗取国家的赔偿款?赵振奎告诉记者:目前上级纪检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召陵区委、区政府也成立了一个综合调查组,待事实全部查明后再给答案。

  到底奶牛场死了多少头牛?是谁断水断电的?奶牛场的损失有多大?昨日,记者多次与该场负责人常付文联系,但打手机、发短信均未回复。

分享到:

| (编辑:SN026)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