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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1年在图书馆偷书两千余本获刑

时间:2011-09-07 09: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教师爱书却“取之无道” 1年偷书两千余本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罗淑芳) 深圳一名教师因自己阅读、写作需要大量文献资料,又感觉到图书馆借书还书麻烦,就将自己需要和喜欢的图书偷回家“私藏”。近日,这个现代“孔乙己”由福田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陈某年方36岁,是一名有着研究生学历的某培训中心教师。因教学和写作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和信息,因此其经常前往深圳图书馆。后来其发现深圳图书馆馆藏的许多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图书在外面都买不到,而图书馆对借书的数额又有限制,于是就想“省事”把这些图书都带回家“私藏”。

  从2009年6月份至2010年7月中旬,其每个礼拜都会多次到深圳图书馆,通过使用小刀将深圳图书馆借阅书籍的防盗标签刮掉或直接撕毁防盗标签的方法,窃取深圳图书馆的馆藏书籍,每次盗取图书约8至10本。

  2010年7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再次使用上述方法盗窃深圳图书馆馆藏书籍时,被深圳图书馆的便衣保安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后经侦查发现,被告人陈某共计盗窃深圳图书馆馆藏书籍2019本;经鉴定,共计价值80032元。

  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陈某的住处将涉案的2019本书籍已全部缴获,发现这些被盗图书基本都是新书,但均无损毁坏,于是依法如数发还深圳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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