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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与警方对峙一上午 挂出横幅威胁跳楼

时间:2011-09-07 09: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事件解决后,姚润珍丈夫缪伯面露伤感。孟祝斌 摄 事件解决后,姚润珍丈夫缪伯面露伤感。孟祝斌 摄

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杨箕村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新快报记者 孟祝斌 摄 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杨箕村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新快报记者 孟祝斌 摄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越法宣

  昨日上午,越秀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杨箕村民姚润珍户依法进行强制搬迁,越秀法院院长郭英汉深入执行现场第一线指挥。据悉,这是杨箕村改造系列案中首宗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现场,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一度拉横幅更威胁跳楼,后经过一整个上午的拉锯,终于在昨日中午12时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愿迁出了房屋。

  有29幢房屋未交出

  据越秀区法院介绍,杨箕“城中村”改造动迁至今已满一年,由于部分村民与经济联社之间的分歧较大,双方分别向法院提出过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目前,未与杨箕联社达成补偿协议的有18户,未交出房屋为29幢。越秀法院分批共受理了涉杨箕改造案件35件,其中杨箕联社起诉村民交付房屋的宅基地纠纷案件32件,本案是首宗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该类案件。

  今年5月24日,杨箕村系列案首批审结了8件。其中涉及经济联社状告“钉子户”,要求村民交出房屋用于拆除重建的案件6起,其中便包括昨日被强制执行的姚润珍一案,判决结果均为“钉子户”败诉;而村民状告经济联社称所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欺诈胁迫情形,要求撤销的案件两起,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已提供两处房屋供其过渡

  根据判决书要求,姚润珍户(含同住成员)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腾空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房屋,交付给杨箕联社。因姚润珍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于今年6月9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杨箕联社安排了与杨箕村毗邻的天河区广利路78号303房(使用面积74.51平方米)作为过渡房屋给姚润珍户居住使用,准备了使用面积120平方米的广和路42号901房屋作为备用房供姚润珍户存放物品。经查看,两处房屋符合居住和存放物品的条件。

  据介绍,杨箕村改造拆迁原则上按有合法产权证明部分的建筑面积“拆一补一”为准则,以回迁安置后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一平方米补回一平方米。合法产权证明是指村镇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国有土地房产证,统称为“证载面积”。因姚润珍户的房屋中还有部分被认定为违建,并未计算进“证载面积”进行补偿,因此双方有争议一直未达成共识。

  经杨箕联社申请,昨日上午,越秀法院依法对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的姚润珍户实施强制搬迁。

  现场

  拉幅欲跳楼 午时终和解

  据了解,5日11时22分左右,警察来到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住户门前,用铁马拉成警戒线,当时正在屋内的屋主情绪激动,与警察激烈对峙。

  在昨日的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姚润珍情绪激动,挂出横幅,她的丈夫则在六楼楼顶以跳楼相威胁,形势紧迫。经过法院长达两个半小时反复做工作,姚润珍愿意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润珍户同意自愿迁出并腾空涉案房屋,待双方签订《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同意杨箕联社拆除涉案房屋。

  上午12时30分左右,被执行人腾空房屋并实际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解决

  买家买下姚家回迁新房 盼回迁村民松了一口气

  新快报讯 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周欢欢 报道 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现场,了解到有待被法院依法强制搬迁的是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户,女户主叫姚润珍。而此时姚润珍的丈夫缪伯站到六楼楼顶上。

  紧张的调解工作也在进行中,直到上午11时30分左右,有消息传出调解成功,正在清点家具准备搬离。而记者看到,一直在天台上的缪伯也随即下楼。

  中午12时许,越秀区法院的发言人向记者宣布,姚润珍户同意自愿迁出并腾空涉案房屋,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而记者来到姚润珍户楼前,看见屋主正把家里的东西搬出。缪伯对记者说有点累,而并没有回答对结果是否满意。完毕后,坐上搬家公司的货车离去。“搬迁费我们不付啊。”“放心。”这是姚润珍上车前与相关的人员的最后对话。

  对于记者关心的和解协议内容,越秀区法院的发言人并没有具体透露。

  而据知情人士称,对于姚润珍户希望作价现金补偿的诉求,有关方面采取了变通的方法,由买家买下姚家回迁后的新住房。杨箕经济联社董事长张建好也表示,杨箕联社依足同等标准处理,并无特别对待。至于他们如何协商,“我就不知道了。那是他们自己谈的。”当有记者问到是否其他留守户都会采取这种强制执行的方式处理,张建好称,“希望能更和平地协商解决。”

  一直关注着执行情况的杨箕村民,对于结果也有不同的反应。不少急盼回迁的村民似乎松了一口气,在他们看来,“头一炮如果没打好,后面就没戏了。”也有村民希望更多的留守户能顺利地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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