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中学教师做抽脂手术死亡 主刀医生不具医师资格

时间:2011-09-08 09:0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通讯员 梁 佳 杨晓颖 本报记者 姜萌 去年6月26日,在一家名为“欧亚美容”的整形门诊,40岁的超银中学英语老师孙女士在一台由山寨整容师刘某主刀的抽脂手术中惨死。时隔一年,近日法院作出宣判,不具备医师资格、非法行医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事件女老师抽脂手术后死亡

  2010年6月24日,孙女士来到四方区一家名为“欧亚美容”的整形门诊,与诊所负责人刘某确定好方案后,决定做抽脂手术。刘某在辅助医生的配合下给孙女士的腰、腹、大腿和上臂等部位抽脂。手术结束后,孙女士留在诊所观察抽脂效果。当晚,孙女士输完液,上厕所时晕倒。26日早上,孙女士喝稀饭后感到不舒服,并出现呕吐现象。下午1点左右,值班护士看到孙女士突然全身抽搐,面部发青,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直接躺在病房的地上,小便失禁。于是,护士叫来医生,对孙女士实行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孙女士却出现休克症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整容师伪造医师证非法行医

  接到诊所工作人员报案,公安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给孙女士做抽脂手术的刘某在接受询问时神态紧张,民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时,刘某竟然从口袋里掏出两张不同姓名的身份证和一张医师资格证书,除照片是他本人外,其他信息都属于一名袁姓医生。

  据公安机关调查,初中文化的刘某是江苏人,2006年他曾到韩国学习美容技术。2009年5月,感觉学有所成的刘某来到青岛,与人合伙在四方区人民路开了个美容整形诊所,自己做院长,负责美容院包括做手术、聘请医师等主要业务。办案警官问及他是否具有行医资格证时,刘某老实交代,他其实根本不具备医师资格,是冒用已经注册医师资格证的其他医生的信息。他在厦门花600元钱办了假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只是把照片换成自己的。另外,为了达到更逼真的效果,他还找人刻了“江苏省卫生厅”字样的印章,制作了一些假荣誉证书和聘书,摇身一变成为资深专家“袁医生”,在美容诊所实施大小手术100多台,至案发前刘某已经非法行医长达一年之久。

  法院山寨整容师致人死亡获刑

  今年3月21日,四方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庭上,刘某却毫无悔改之意,仍百般抵赖,辩解自己在手术中仅担任助手。

  办案检察官指出,刘某本人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属于冒名非法行医。参与手术的其他医生、护士均可以证明,刘某在孙女士身体左侧部位施行了抽脂手术。另外,法医鉴定也证明,孙女士是因刘某实施的美容手术导致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心力衰竭死亡。面对大量铁证,刘某顿时哑口无言。根据《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30000元。另外,美容整形门诊向孙女士的家属赔偿了54万元。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选择美容整形机构时一定要谨慎,在进行手术前要确认美容整形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分享到:

| (编辑:SN026)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