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老太投河自尽后4名子女诉讼争遗产

时间:2011-09-14 08:3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年过八旬的李老太与儿子和3个女儿签订赡养协议,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后投河自尽。李老太的3个女儿认为哥哥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这套房屋应由四兄妹均分,为此将哥哥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老太和老伴一共生育了一子三女,1989年李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她一直居住在儿子郝先生家。李老太的3个女儿起诉称,虽然母亲以前一直在哥哥家居住生活,但是哥哥对母亲照顾不周,而且母亲和嫂子关系不好,导致母亲曾服药自尽,所幸被救下。后来4个子女将母亲送到社区服务中心生活,儿子郝先生将母亲居住的房屋租了出去,“母亲因为思念儿子但又无家可回,郁闷之下投河自尽”。在自杀前,李老太曾经与4个子女签订赡养协议,把位于密云县太师屯镇落洼村的3间北正房和院落赠给了儿子,由儿子对她进行赡养。但是3个女儿认为,哥哥并未履行赡养义务,李老太附义务赠与的房屋应当属于遗产,应由四兄妹均分,为此她们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对于李老太的死因,儿子郝先生否认了妹妹们的说法,他称妻子和母亲从未关系紧张。他辩称,母亲生前一直和他一起生活,都是他自己赡养母亲,3个妹妹并未对母亲进行过赡养和精神上的照顾。在3个妹妹以及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母亲将房屋赠给了自己,并且也签订了赡养协议,因此母亲留下的房屋已经不是遗产,应由他自己继承。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享到:

|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