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女模特自称险遭卫视节目导演潜规则

时间:2011-09-15 08: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网友对“小公主杨帆”褒贬不一 (资料图片) 网友对“小公主杨帆”褒贬不一 (资料图片)

  近日,网名“小公主杨帆”的南京女模特杨帆在网上爆料,自称受到东方卫视《百里挑一》栏目导演陆某上节目的邀请,在她去上海见面时,对方提出“拍裸照”“开房间聊”等要求,企图对其“潜规则”。微博爆出后,东方卫视两度回应,称会核查真相,若属实则交公安机关处理,如若失实则不排除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事很快引爆网络,不少网友怀疑杨帆是借机炒作、博“上位”。昨天,杨帆对快报记者表示,她只想爆出黑幕,希望跟她一样有梦想的女孩能学会保护自己。□快报记者 张瑜

  热点事件

  微博爆料引网友围观

  如果不是9月10日晚9点多的那条微博,或许网名为“小公主杨帆”的南京女模特杨帆依然不被多数人知道,目前,骤增的粉丝数量、微博转发和评论,显示她已进入公众视野。

  “东方卫视百里挑一导演你丢尽了上海人的脸!8月15号私信联系我,邀请我上节目,17号到了上海,他说开房间聊聊,具体谈下上节目细节,要换衣服给他看,带我拍照片,全裸的……《百里挑一》你们选美女都是导演去酒店开房间聊聊,单独拍裸照吗?为了上个节目出卖身体,你也太看不起南京女人了!”这就是“小公主杨帆”的那条爆料微博,截至记者发稿时,已被转发1.7万多次,评论5300多条。

  发微博的人叫杨帆,是一名南京籍模特,今年21岁。她所爆料的东方卫视《百里挑一》节目是个约会交友栏目,为单身的男女嘉宾提供平台。

  对于杨帆揭露节目导演“潜规则”的微博,不少网友直指杨帆此举就是炒作。杨帆表示,她在与那位导演联系过程中,还特地拨打过东方卫视的电话,确认了这位导演的身份。她随后发微博辟谣,称自己“绝非炒作”,“只是对这样的现实太过气愤与不解”,“也想提醒更多的女孩子,这行真的水很深,要学会保护自己”。

  事后,杨帆在微博上贴出了那位导演的微博截图,并称自从她爆料后,这位导演的微博取消认证,并删除了近期内容。后来,杨帆直接在微博中公开这位导演的真实姓名,对方叫陆××。她还说对方曾发私信企图与她讲和,但被拒绝后,口气便开始不客气了。

  女模特、电视台导演、真人秀节目、潜规则、裸照、宾馆聊聊等关键词相关联后,很快发酵成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

  网友们热烈围观,但对这个揭露“潜规则”的女模特却是褒贬不一。不少网友表示支持杨帆爆料,称其是“勇敢的公主”。网友“王文军”说:“可怜的孩子,支持你,揭发他!”

  但也有很多网友说,一看这就是赤裸裸的炒作,她是“想出名想疯了”。网友“徐璋6699”说:“杨帆的照片上传有炒作之嫌。这件事有木有不重要,重要的是东方卫视节目火了,杨女也火了!这就是网络时代!”

  讲述遭遇

  “只要答应条件,就会帮忙包装,让我做签约艺人”

  昨天下午,记者几经辗转最终打听到南京女模特杨帆的电话,拨通电话后,听声音是刚睡醒的样子,杨帆表示前一天晚上玩得太晚,白天一直在家休息。随后,她向记者讲述了整个“潜规则”事件的始末。

  “说要给我拍性感照”

  8月15日,陆某加了杨帆QQ,对方称是东方卫视《百里挑一》的导演,看见杨帆资料后,打算请她作为女嘉宾参加《百里挑一》节目录制。

  “他把自己姓名、电话号码都通过微博私信发给我,然后在QQ上聊起来。”杨帆说,她看对方当时的微博名叫“凤舞九天双飞翼”,是加“V”认证的,认证信息是“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卫视《舞林大会》《百里挑一》导演”。所以,杨帆觉得有一定可信度,随后她又拜托表哥打电话给东方卫视,最终证实陆某确实是该节目导演。

  杨帆说,她与陆某主要是在QQ上聊的。“他说《百里挑一》收视率全国前三,只要我答应上节目,就会帮忙包装。还会让我签一家知名公司,做签约艺人。”

  这么好的机会,条件是什么呢?“他一直说要帮我拍照片,说用于对我的宣传,要拍性感的、内衣的、三点的,还说他亲自给我拍,去酒店拍。我觉得不对劲,感觉很不舒服。”杨帆说,陆某还表示想到南京来见面,但她没同意。“后来,他说有一部戏,是讲模特的故事,他有朋友在剧组,可以帮我安插小角色,让我去试镜,同时也安排下上节目的事。”

  “让我当他面换衣服”

  “你也知道,我们模特这种职业是需要曝光、包装的,我觉得这次机会不错,所以还是答应去上海了。”杨帆说,她在8月17日早晨乘上了开往上海的高铁。

  “上午10点多,他到火车站接我的,他给人印象一般般,戴眼镜、瘦瘦的。”杨帆说,陆某先带她去了一个正在拍戏的剧组,引荐她见了剧组的导演,对方只是说她条件不错,简单聊天后,要求她把照片发过去。“但我知道他这是忽悠我,后来根本就没消息了。”

  “我想先回南京等剧组消息,但他让我别着急走,休息下,谈谈节目细节。”杨帆说,对方不停劝说,最后两人来到了东方卫视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陆某用他的身份证开了房间,还用电视台工作证打了折。

  “进房间后,他要我先卸妆,说看看素颜,我就卸了。他说我素颜比较好看。后来,我玩电脑,他坐在床上跟我聊天。”杨帆说,这时陆某又提到拍照,她继续拒绝。“后来我感觉不对劲,他让我换一条裙子,而且让我当着他的面换,我就不高兴了,但还是在洗手间换了衣服。”

  “他把椅子拉到我身边,跟我靠得很近,又提到拍照片……”杨帆说,“随后他就说了别的要求,你知道的,就是打算潜规则的意思,我拒绝了。”她说,在宾馆呆了一个多小时后,她因为很生气,最终决定离开,临走前还被陆某拉扯了一下。

  “从宾馆出来后,他不高兴了,说后悔叫我来,还说了好几遍。我开玩笑说,因为我不是那种人。”杨帆说,她当天下午就回了南京。

  “网友说我是‘反潜第一女模’”

  杨帆表示,回南京他们还在QQ上聊过天,对方再次提出拍照要求,她严词拒绝,并将此事告诉了表哥,表哥随后打陆某电话让其说清楚,从那之后,陆某再也不接电话,QQ留言也不回了。

  “我本来想这事就过去了,后来跟电视台的一个朋友聊起这件事,他认为太恶劣了,支持我将这件事爆出来。”杨帆说,这才有了她9月10日发的那条微博。

  “第一天好像近三成的网友说我炒作,可现在近九成的网友都支持、鼓励我,网友说我是‘反潜第一女模’,勇气可嘉。”杨帆有点“得意”,她说个人力量渺小,但能站出来,是希望引起关注,让别的女孩知道这行业的危险,懂得保护自己。

  “希望东方卫视和这位导演能给我一个说法,他们必须公开道歉,消除对我名誉造成的不好影响。”杨帆说,“如果他们继续在官网上说我造谣的话,我也可以起诉他们。”

  尽管杨帆对被“潜规则”一事描述得言之凿凿,但因为记者并未找到当事另一方陆某对质,所以真相到底是什么尚存有疑问。记者曾与杨帆沟通,希望她能出示自己与陆某网络聊天记录的证据,但被拒绝。

  东方卫视

  有陆某这个员工,正调查此事

  9月10日23点38分,东方卫视的官方微博就发过声明,称对杨帆撰写的内容会“认真核实调查,若确有此事应移交公安机关解决;若内容严重失实,鉴于博主所撰写之内容,迄今为止已对东方卫视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我们将保留通过法律追究的权利”。

  9月13日17点17分,该官方微博再次发表“严正声明”,称杨帆在微博上发布的截图中威胁她的那位“凤舞九天双飞翼”身份并非东方卫视员工。

  昨天,记者采访了东方卫视推广部副主任石小姐。她说,杨帆提到的陆某的确在东方卫视工作,是《百里挑一》栏目组的员工,但杨帆所说的“潜规则”一事是否属实,还需进一步调查,电视台将会做出官方回应。

  杨帆其人

  一直备受争议,也有粉丝追捧

  杨帆是个90后,南京人,她的微博“小公主杨帆”在新浪的认证是“车模”,此前还有某演艺团体副团长的认证,后经该社团辟谣和反对,“副团长”的认证被删除。

  此外,在“小公主杨帆”的个人介绍中,写有“演员、车模、平面模特、时装模特、T台模特、杂志内页模特、珠宝代言、MOKO公司模特、超级网络红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MOKO模特”是不少网络炒作女模的标签,但记者采访该网站时,对方表示只是个让会员注册的普通网站,并非公司签了那些模特,此前不少“网络红人”都因贴“MOKO公司模特”标签受到过质疑。

  在西祠胡同几个讨论版内,常有帖子发出杨帆的各种写真照片,有粉丝的追捧,也招来骂声一片,不少人指责她炒作。

  据网友爆料,2011年,杨帆拥有了一辆白色宝马车,有人网上发帖直指其与别人存在不正当交易。该帖出现后,杨帆表示为了名誉,必须借助法律讨回清白。

分享到:

|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