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机场主管办虚假手续走私手表

时间:2011-09-20 08: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朱燕)原本应该退运出境的3块名表,在虚假手续下,绕过海关走私入境,39岁的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主管关福国,被控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关福国于2010年11月29日,将本应退运出境的3块劳力士牌、郎格牌、卡地亚牌手表,采取虚假办理退运手续,并利用他人在机场工作时的通行便利条件,绕过海关监管,走私入境,后被查获,共计偷逃税款1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关福国刑事责任。

  昨日,北京二中院表示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 名词解释

  走私普通物品罪

  昨天,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说,根据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报记者 朱燕

分享到:

|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