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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科长联手贪污涉案上千万 曾称替领导背黑锅

时间:2011-10-26 09:4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左为刘国斌,右为周和生。本报记者 欧阳晓菲 摄 左为刘国斌,右为周和生。本报记者 欧阳晓菲 摄

  涉贪科长受审否认当“替罪羊”

  曾在预审时声称给领导背黑锅涉案金额千万以上

  昨天上午,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审计科原科长刘国斌和副科长周和生,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原本在预审时声称自己是领导“替罪羊”的刘国斌表示认罪,此举令极力想为其开脱的律师无奈的摇头。

  昔日同事联手贪污

  辩称是为单位发展律师称被告人背黑锅涉案账户多年后暴露

  上午10点,61岁的刘国斌和59岁的周和生,被带入法庭。这两位昔日的老同事,此前在同一科室共同打拼十余年,如今又并肩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起诉书显示,1998年3、4月,刘国斌和周和生,时任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下属公司)计财科科长、副科长。两人擅自将公司账户中的300万公款转出,用于购买国债。随后,又将这笔资金转入两人私设的账户内,并将资金平账后非法占有;1998年11、12月,两人又直接将公司的170万公款和60万公款转入私设账户并平账。此外,两人还于2000年12月,将公司的300万元公款转至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用于购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后二人将该笔资金转至私设账户内,并平账后非法占有。

  此外,检察机关还单独指控刘国斌于1998年5月,将300万元公款转至朋友魏某控制的股票账户内,供魏某个人使用。后刘国斌将该笔资金平账,非法占有。

  除上述贪污指控外,检方还指控刘国斌、周和生涉嫌挪用公款200万元。两人于1998年3月至9月,将200万元公款转至私设的十个账户内,存入三个月定期,并获取利息1.4万余元,随后两人将钱款归还。

  辩称是为单位发展

  在法庭上,刘国斌认可了全部指控,但他表示,这样做是为单位更好地发展。“1998年国家开始缩减事业单位的拨款”,刘国斌说,为了给单位存一笔钱,以备日后不时之需,才与周和生瞒着单位,私下在银行开设“小金库”。他说,公款并没有落到自己腰包,只是以单位的名义开设了账户,在平账之后将公款隐藏了起来。

  “我明白,虽然我不是为了自己贪污,但是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视同于贪污”,刘国斌说,因为当初单位就不掌握这笔钱,一直都是他在暗箱操作,单位一直都不知道有这笔钱的存在,所以他现在也无法证实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公家。“我的副科长周和生也只是负责具体和银行联系业务”。

  律师称被告人背黑锅

  但是,刘国斌的律师坚持认为,刘国斌做了领导的“替罪羊”。他宣读了刘国斌在去年6月22日在预审期间的供述,称当时刘国斌承认自己是为他人背了黑锅。

  刘国斌的律师说,刘国斌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需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章、单位开户证明等7项手续,刘国斌除了掌握其中的财务章外,其他都需要经过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所以他不可能在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设账户,转移大量资金并自行掌控资金出入。为了证实这一点,刘国斌的律师在法庭上就几个关键问题反复追问刘国斌。然而,刘国斌的回答却遮遮掩掩,多数答案也难以自圆其说。例如,刘国斌先是说当初设立账户时,银行为了办理业务,没有调取营业执照,此后又更改说法表示,办理“小金库”的事情,他向办公室要了相关文件,但是对方也没有具体问他是开的哪个账户。

  因此,法庭上出现了难得一见的情况——身为被告人的刘国斌,在回答检方提问时,都对答如流。而在回答律师提问时,却令律师皱着眉头提高语气,反复强调叫他讲实话。

  周和生对账户的开立、转账等问题的回答,与刘国斌描述相差无几,唯独一点与刘国斌不同的是,他一直称:“公司的钱太多了,有人让我们把钱藏起来。”

  涉案账户多年后暴露

  记者了解到,刘国斌曾称自己是为公司总经理做了“替罪羊”。但是检方的证据却显示,该总经理对此并不知情,而且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刘国斌是“替罪羊”。

  检方告诉记者,证据显示单位不知道刘国斌和周和生私设账户,两人将钱款拆解给其他公司并从中获利,至于获利多少,由于时间过于久远,目前已经难以调查,但是这些都不影响对两人贪污罪的定性。此案之所以多年没有案发,是因为刘、周一直掌控着账户,年底单位查账时,账目是平的,所以一直没有被发现。此后,两人已经不在计财科任职。在年底对账时,由于单位无人知道这些账户,所以没有相关人员到银行对账,银行打来询问电话,此事才暴露。这一点,也可以充分说明,两人所立账户并未经过单位的同意。去年5月,检方将刘国斌和周和生带走调查。

  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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